物流部管理 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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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GE PAGE 11 物流部管理制度目录 总则 第一章 工厂物流管理 第一节 物流配送的内容及管理范围 第二节 产品的装运出库及运输跟踪 第三节 运输费用结算 第四节 客户服务 第五节 逆向物流 第二章 营销中心物流管理 第一节 货物运输配送管理 第三章 物流供应商管理 第一节 物流供应商的选择 第二节 物流供应商评估 第三节 档案建立与管理 第四章 职业行为准则 第一节 严于职守 第二节 工作态度 第三节 服从领导 第四节 处理投诉 第五节 廉洁自律 第五章 货物查询、配送差错及处理办法 总 则 为了强化物流管理, 规范物流配送操作程序,明确物流工作内容和责任,达成物流工作的总目标:及时、准确、安全、高效。充分发挥物流职能作用,最大限度提高物流效率,增进企业效益,使物流管理更加合理化、规范化,防范与规避物流运输风险,为市场销售提供有效的物流支持,进而促进市场销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工厂物流管理 第一节 物流配送的内容及管理范围 第一条 公司生产的合格成品 第二条 市场退货产品 其它相关物品 第二节 产品的装载出库及运输跟踪 第一条 成品出库(调拨)运输需由客户服务部或销售部及财务部或相关负责人签名章审核确认,方可安排运输配载;否则需由营销总监签名方可执行运输安排。原则上必须见章见单调配物流运输资源。 第二条、凡在规定时间下午16:00时内传递给物流部的订单予以接收并在当日内处理完毕,否则延后处理(紧急情况下除外) 第三条、物流员/助理必须做好《运输计划》根据市场部销售订单作好运输计划安排,做到有计划的运输,减少重复运输与专车运输, 第四条 公司车辆实行派车制,车辆外出需经物流部经理的批准后方可出车,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第五条 物流员应从外部检查提货车辆的外观车况(是否清洁,有无防护措施及防火设备,如无可要求对方进行整改后再装车,物流员及助理必须在提货单上注明提货车辆与人员相关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等)留存提货人员及车辆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由提货人在复印件上签名,以便仓库核对提货人身份的有效性。 第六条 物流员可根据情况需要对装卸过程进行监督,必须注意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第七条 物流员必须要求承运人根据产品出库单核对产品的品种、数量等产品信息,如承运人拒绝,物流员有权根据现场情况终止承运人运输资格,并要求承运商迅速离厂。 第八条 物流员应要求承运商就物权、责任与仓库现场交接签收,要求提货人在仓库与仓管员交接清楚,严格做到破件、渗漏等不合格品不出仓运输。如发现货物出现上述等问题,应要求其及时向物流员或助理反馈信息否则视为正常交货。 第九条 在装载过程中物流现场人员须充分听取承运人的合理建议并给予配合,原则上先卸后装,后卸先装,在装车过程中必须执行上轻下重,严禁重压,并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第十条 装车搬运过程中严禁抛、扔、摔、甩 等野蛮装载情况的发生。必须遵照安全、快速、准确、协同、省力原则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 装载完毕后物流员/助理应与物流公司承运人员现场开具《货物承运单》承运商在《物流承运单》签字确认后,货物的安全等一切责任随之转移。 第十二条 对特殊类型的运输(如贵重物品、紧急订单)物流管理员/助理必须核实运输任务单并如实、准确的将产品的运输注意事项告之承运人以免造成延误及财产损失。 第十三条 物流员在接到仓库货物出库信息后,必须及时跟据实际出库情况开展运输跟踪服务。 第十四条 货物交付物流承运商后物流员/助理应通过电话、短信或其它通讯方式将相关运输信息告之对应业务经办人或相应代理商并告之运输问题投诉及信息反馈联系电话。 第十五条 物流员/助理应及时了解天气、物流市场价格信息、运输信息,重要交通线运输信息及时调整与安排运输计划。 第十六条 单点运输量超过3吨或达到300件以上,物流员应保持与物流公司的联系状态,如物流公司不配合应向直接上级汇报,根据情况考虑取消其该次运输资格。 第十七条 整车运输及批量运输物流员/助理必需要求物流公司提供车辆与运输人员的信息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如有必要可对信息进行跟踪核实与实景拍照等措施,确保运输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 1000公里以内的运输保持1次的运输在途跟踪,1000公里至2000公里保持24小时跟踪一次在途运输信息。2000公里以上至少36小时跟踪一次在途信息并详细记录每次跟踪信息情况以备查。 第十九条 整车批量运输物流必须保持1个工作日1次的在途信息跟踪并详细记录每次跟踪情况形成在途信息跟踪记录根据在途信息及时修正原预计到达时间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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