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系统内部规章制度(含考勤、会议、年休假等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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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20 ****建设局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履行好****建设局工作职责,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建设厅和州建设局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建设局各项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建设部门的指示、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搞好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第三条 县建设局领导成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干事创业,团结一致,形成合力;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廉洁自律,严把关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县建设局机关各站办室、各直属机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恪尽职守,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推行政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精简会议、文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加强协调,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密切配合,跟踪督查,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为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领导职责制度 第五条 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工作,局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第六条 县建设局党支部由党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组成。 第七条 建设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专题会议或职工大会,局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支部会议。 第八条 局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主管、分管或协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九条 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局机关各站办室、各直属机构的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局领导要贯彻局党组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事前来不及请示的,事后一天内要及时报告。 第十条 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或纪检组长主持局机关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第十一条 局机关各站办室、各直属机构在分管局领导的具体指导下,在本站办室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并对局长负责。 第三章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十二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原则。凡属重大事项,都必须经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努力增强领导工作的原则性、预见性和科学性。 (二)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服从和维护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对工作中需突破上级规定的重大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向上级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以维护上级决定的严肃性。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倾向。在决定问题时,要经过充分讨论,提倡和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在此基础上,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五)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大额度资金使用,都要由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决定一旦形成,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在干部职工群众中公开表露不同意见。 第十三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范围 (一)我局主要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州建设局交办的重要工作的安排。 (二)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机构改革、人员调整、人事任免、奖励与惩戒等重大事项。 (四)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编审。 (五)重大项目的安排。 (六)特殊用途(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审定。 (七)经济运行中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 (八)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九)向上级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审定。 (十)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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