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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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母子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 母子公司是指公司之间通过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或出资份额)或签订特定支配协议,而形成的实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所以,母公司又被称为控制公司,子公司也称作从属公司。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持有,二是间接持有,子公司的子公司即为母公司的孙公司即为适例。同样地,子公司反向持有母公司也有直接和间接之分,子公司间接持有母公司股份也是通过第三人实现的。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异于一般公司间的相互持股,其对传统公司法基本原则与具体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并导致了一系列法律问题。我国时下的公司法修改应秉承公司法的基本精神,原则上允许母子公司相互持股,但相应地,可以规定对母公司的直索责任并限制子公司反向持股的表决权。 关键词: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子公司反向持股;表决权限制 一、母子公司相互持股的概念和利弊 (一)母子公司相互持股的概念和类型 1.母子公司相互持股的概念 [1](P135) 母子公司是指公司之间通过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或出资份额)或签订特定支配协议,而形成的实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所以,母公司又被称为控制公司,子公司也称作从属公司。母子公司关系和相互持股现象是两个各自独立的问题。但是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这两种现象却常常纠缠交织在一起。母子公司相互持股的成因有二,一是在既成的母子公司关系中子公司反向持股,二是相互持股的一方增加持股比例。表面上,母子公司相互持股是企业转投资的结果之一,然而,其背后往往蕴涵着复杂而深刻的经济目的。 2.母子公司相互持股的类型 一般地,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持有,二是间接持有,“子公司的子公司即为母公司的孙公司”即为适例。 [2](P123)同样地,子公司反向持有母公司也有直接和间接之分,子公司间接持有母公司股份也是通过第三人实现的。基于此,母子公司相互持股的表现形态纷繁复杂,主要有单纯的相互持股和环形持股两种。环形持股是指三个以上的公司之间循环单向的持股形成一个以股份持有为纽带的环形链条。 (二)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带来的弊端 一般意义上的相互持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之间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相互持有对方公司的股份,也称为公司相互转投资,而在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关系中,不但母公司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同时子公司反过来也持有母公司的股份。 [3]其与一般公司相互持股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同。在一般公司相互持股中,相互持股的公司间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和经济地位;母子公司间相互持股关系中,母子公司仅在法律上具有各自独立的人格,而在经济上母公司常享有支配和控制地位,子公司利益往往附庸并服务于母公司。二是持股的原因不尽相同。一般相互持股往往是基于单纯的转投资行为,意在追逐利润、分散风险;而母子公司相互持股,特别是子公司反向持股,多源自母公司的授意或控制,有规避法律、片面维护母公司利益的目的。三是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不同。一般相互持股的持股比例不高,不存在利用控制力损害小股东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难以对经济生活造成大的震荡;而在母子公司相互持股下,母公司的高比例持股和实质控制力可能对子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害。一般地,母子公司相互持股会给传统公司法理论带来下列冲击: 1母公司过度控制对有限责任制度的异化。 传统的公司制度建立在调整单一公司的基础之上,对于母子公司、关联交易等新型经济现象缺乏缜密周全的考虑。享有控股地位的母公司,往往籍助有限责任制度的庇护,损害子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规避应承担的责任。由于母公司和子公司利益并不必然一致,母公司可以凭借其在公司中的控股地位,在“资本多数决”规则下僭越中小股东的意志,支配子公司的决策和经营,通过损害子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而为母公司牟取不正当利益。 [4]这一利益转移的过程通常借助母公司控制下的关联交易来完成,如购买、销售、租赁、代理等交易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母公司所获利益相当于子公司的全额损失,对于子公司的损失,母公司并不全额承担,而是依据持股比例承担,并且仅仅以出资或持股为限。显然,母公司、子公司及其债权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被打破,母公司的过度控制构成有限责任原则滥用。 2子公司反向持股对资本维持原则的虚化。 现代经济中转投资行为日益频繁,子公司反向持股有可能是出于追求正当利益或集团利益的目的,但也不乏母公司出于非法目的控制子公司的情况。但不论其内在目的为何,反向持股必然在技术层面上掏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实质上违背了资本维持原则,危害交易安全。 3相互持股对股东平等权益的弱化。 理论上,股东平等原则与资本多数决是并行不悖的。但实践中,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往往借助资本多数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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