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与债权法概述.ppt

  1. 1、本文档共3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1)我国古代的债法,大致包括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在我国古代,债的关系已经存在,但极不发达。 (2)在清末以前,我国因不存在形式上的民法,也未有现代意义上的债法,对债的关系的处理乃是属于习惯法范围。 * (3)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宣布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中华民国民法·债编》不再适用于中国大陆,但仍在我国台湾地区施行,经1999年修订,为台湾现行债法。 * (4)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行政性计划调拨成为财产流转的常规形式,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颁布了许多债事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已在进行中,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债法也将借助于民法典的制订得以统一和完善。 * 债法作为民法的组成部分,具有民法的私法、权利法等共同属性。除此以外,债法作为规范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还有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债法为财产法中的交易法。  第二,债法为任意法。 第三,债法具有广泛适用性。  第四,债法富于科学性,债法在民法的各种制度中,最具实用性和工具性。 第五,债法的发展有国际化的统一趋势。 * 债法虽系调整特定主体之间特定的社会关系,但其意义决不限于在当事人之间实现利益的平衡。对于社会生活而言,债法具有下列功能:   (一)为社会活动提供行为规范和行为预期。   (二)为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提供法律保障。   (三)实现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1、债法为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依传统民法理论,债法为财产法律制度。债法所调整的内容或者直接具有财产性质(例如合同),或者最终与财产有关(例如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2、债法与物权法虽同为财产法,物权法主要规定物的享有与支配,旨在维护财产的“静的安全”;债法主要规定交易规则和财产与人身受到不法侵害时的救济,旨在维护社会的“动的安全”。 *  3、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由债法作为一种财产法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所决定。现代社会经济的现实,要求法律调整和保护的重心,从财产的“静的安全”移向财产的“动的安全”。近现代各国法律制度的进步历史也说明,在各种法律制度的发展中,尤以债法制度的发展最为显要。 * 一、债的发生原因 (一)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除外。 * (二)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又被称为“单独行为”或“单务约束”。 * 1、单方允诺的核心在于,民事主体单方为自己设定义务,使对方获得权利。 2、民事主体一旦作出允诺的意思表示,即应恪守信用,自觉受其约束,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3、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不需要任何人的任何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单方允诺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之时,就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表意人即负有了其为自己所设定的义务。 *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 第一节 债的概念、特征与要素 一、债的概念 (1)债是大陆法系的基础性概念,“债”的语源上来源于拉丁文obligatio,

文档评论(0)

bodkd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