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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省三级甲等医院药款提供保理和现金管理业务的建议
一、市场调研情况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使应收账款的质押获得了明确的法律地位,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担保途径。9月30日,
我国中小企业总资产中大约60%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不动产财产很有限,担保不足是中小企业信贷受到限制的主要障碍。目前我国企业以应收账款形式存在的资产达5.5万亿,允许应收账款出质,以应收账款付款人较高的信用弥补出质人自身信用的不足,扩大了银行可接受的担保财产范围。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即国内保理业务)不仅有助于盘活企业资产,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而且有利于改善信贷结构,增强银行竞争力。
在医药行业,医院占用医药供应商资金是行业内较为普遍的现象。医院方面,特别是尽管日常所需流动资金较大,但都有着充足的现金流,还款来源有保障,虽不会对医药供应商造成坏账损失,但对资金的占用时间较长。特别是对中小型医药供应商影响较大,造成企业资产中应收账款占比较大,资产变现能力差,影响企业的迅速成长。在真实存在的供应链背景下,我行为医药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不仅有助于我行拓展中小企业客户,而且能加强与上游核心客户的合作。
二、营销方案设计
(一)市场准入条件
鉴于我行的国内保理业务目前尚处于试办阶段,我行目前只对形成较大规模、经营稳定、主业突出、产品品牌有较高知名度、市场稳定、发展前景良好的供应商或资信优良的买方提供国内保理服务。
(二)目标客户
河南省共有三级甲等医院 所,我行授信客户 户,授信金额 万元(见附件),但综合收益不明显。这些医院有着充足的现金流,还款来源有保障。因此现阶段我行目标客户为我行有授信的三级甲等医院医药供应商。
三、业务流程
(一)授信申请
凡是符合我行叙做有追索权综合保理业务条件的供应商(卖方),都可向我行提出国内保理业务申请。除一般授信业务所需的材料外,客户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兴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适用于有追索综合保理)》
2、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体系和应收账款明细情况;与买方交易往来的历史记录以及销售计划等相关资料;购销合同原件,买卖双方必须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交易发票正本等能证明应收账款存在和确定金额的材料。
3、买方企业相关资料
(二)业务调查及项目评估
客户经理收到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后,须按我行信用贷款授信要求对供应商的资信实力进行调查评估,并按本行贷前调查及贷后检查规定的要求撰写《有追索保理业务申报书》,提出拟授予额度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上报信用审查部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
(三)业务审批
按照本行授权权限规定进行审查审批,超过我行审批权限的,上报上级行审批。在贷前调查时,建议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1、供应商生产经营情况及销售市场情况是否正常。
2、交易合同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合同内容、付款条件是否适合叙作国内保理业务。
3、产品的可行性。包括售后服务保障程度、产品验收标准、产品的时效性、贸易商务合同中是否存在容易引发争议或影响卖方享有完整债权的条款、产品价格波动的可能性以及应收账款是否已被设定抵押权、质权及其它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4、提交的交易合同文本和交易单据(如增值税发票、提货单据、收货证明等是否真实、完整,能否保障我行收购应收账款的债权。
5、供应商与买方近期交易往来是否正常,货款回笼是否及时等。
业务授信获批后,经办机构根据批复意见及时通知卖方,同时在《有追索保理业务登记表》进行相应登记。
(四)应收账款转让与放款
供应商(卖方)
供应商(卖方)
经营机构
风险管理部
采购商(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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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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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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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卖方)与采购商(买方)签订商务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发运货物,同时办理受益人为我行的货物保险;
2、供应商(卖方)对拟转让的应收账款提交相关资料:
3、经营机构审核应收账款是否符合《兴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并审核商务合同的条款、发票、货运单据及相关凭证的内容;
4、客户经理将拟转让的应收账款通知采购商(卖方),买方对该笔应收账款进行确认;
5、客户经理在人行登记系统上对该笔应收账款进行登记;
6、客户经理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填写《国内保理融资申请/审批书》签署审查意见,包括对融资比例、期限、费率的意见,经营机构负责人对客户经理意见审批后将该笔应收账款的相关资料提交风险管理部审查;
7、风险管理部对该笔应收账款进行审核,并在人行系统上查询;
8、风险管理部在《国内保理融资申请/审批书》上签署最终意见;
9、经营机构根据审批意见中有关融资金额的比例、期限以及费率等具体要求与供应商(卖方)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10、经营机构将相关资料提交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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