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向劳动者倾斜??.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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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别关注:劳动合同法过度向劳动者倾斜? HYPERLINK http://news.QQ.com  2008年03月18日08:22   HYPERLINK / 新华网      ■两会特别关注之七   《劳动合同法》推出伊始,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伴随多起为规避该法而发生的“过激事件”。今年“两会”上,代表和委员们也就此展开激烈地交锋。一时间,争论的浪潮被推向了顶峰。   事实上,无论是站在劳方还是资方的立场,只要能换位思考、正确解读,打破长期以来的思维定势,所争论的“问题”就会水落石出。   交锋一:谁在“误读”?   孙宝树:劳动合同法应认真贯彻执行而非修改   对于《劳动合同法》,经济学家张五常是最早“拍案而起”、“力斥其非”的人士之一。他认为,无固定期合同将“维护懒人”,严厉执行反而会大幅增加失业率,“把经济搞垮”。   在“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强烈呼吁修改《劳动合同法》,取消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她认为,无固定期合同会导致“大锅饭”、“铁饭碗”,“如果员工达不到企业的要求,可以赖着不走,企业还不能将其开除”;“本该退休的员工不愿意退,就还得让他继续干”;“有能力的员工,你要跟他签长期合同,他也未必愿意跟你签”。   对于张茵的上述观点,《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评价说,“我想她没有理解《劳动合同法》”。从华为等企业的“集体辞退事件”和上述言论来看,大凡激烈反对者,多半确是因为“误读”了相关条款。   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雇佣”,也不是“长期合同”,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没有解雇劳动者之前,合同就一直生效,不必每逢到期时就再签一次合同,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所列情况,用人单位仍然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我觉得现在很多人是把《劳动合同法》妖魔化了。”3月9日下午,广州代表团的分组讨论会上,当看到不少代表都在“误读”《劳动合同法》时,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忍不住开口,当场表达了不同意见。陈舒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劳动者不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这些规章制度属于法律不禁止的范畴即可。   3月14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在接受集体采访时指出,《劳动合同法》把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条件放宽了(延伸阅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用工机制僵化纯属误读),10年就可以,签订两次也可以。但是同时,对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增加了两条:一个就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进行裁员;一个是企业在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时也可以裁员。因此,不会造成用工制度的僵化。   交锋二:是否保护过度?   延伸阅读:北京首起无固定期限合同案判决   法院支持员工   有多位企业界的全国政协委员质疑:《劳动合同法》过度向劳动者倾斜,压缩企业的自主权,造成主体“对等”关系严重失衡,使这部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公正性。   对此,张鸣起强调,《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规范用工制度、维护劳动者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利于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高经济竞争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目前我国保护劳动者的法规还是基本的,不存在过度保护的问题。”陈舒对记者说,“全世界的劳动法规都是声明首先要保护劳动者,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宗旨也不例外。这是由劳动关系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人身的隶属关系,并不是一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只有对劳动者一方适当倾斜,双方才能实现平等,而不能平等地去保护。”   “反对《劳动合同法》的,我认为不是真正的企业家。”一向快人快语的董明珠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她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就是应该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善待你的员工就是善待你的企业,这些道理应该看得透。我认为工人的工资还应该提高。企业家就应该造福一方。你自己一年赚几十亿,工人每个月只给人家1000块钱,你不是在压榨别人的血汗吗?”   交锋三:会增加企业成本?   也有代表和委员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增加了企业的用人成本,降低了企业运行的活力和效率。   对此,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说,“若有企业认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会增加用工成本,我们愿意和包括张茵在内的企业主一起算一算,看看她说的是否合理。”   他介绍说,构成企业人工成本的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如带薪休假)、住房公积金、加班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补偿等。前五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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