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法规有关规定保卫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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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法律有关规定 保卫师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朱清枫 本课程主要有两部分内容:一是治安案件的办案程序,二是实体部分即具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部分:《治安管理处罚法》简介 一、为什么要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法过程 第一阶段:公安部起草阶段。时间从1997年启动到2004年3月14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从1997年新刑法颁布后,与我国刑法相衔接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工作提到了议事日程。 时间较长,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原因: 1、公安机关在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过程中,遇到的治安管理方面问题比较复杂,发展变化比较快,究竟哪些行为在《法》中要规定,难以把握,东、西部认识差异较大。如:乞讨问题、上访问题等。 2、劳动教养问题 76条 我个人观点这是一个过渡性规定 劳动教养是政策,严格意义上不是法律。 公安部五月十一日解释 《违法行为矫治法》正在起草过程中 第二阶段:《治安管理处罚法(送审稿)》送交国务院审议阶段(2004.4—2004.10.11)。 第三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阶段(2004年10月—2005年8月)。 第一次审议: 2004.10.25 第二次审议:2005.06(悲观、失望的稿子) 第三次审议: 2005.08 意见比较多,分歧较大。如:法名、程序部分等 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新的补充和修改 1.上访问题 2.球迷闹事(吴局长议案) 3.关于乞讨的问题 4.有关计算机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理 5.有关安全事故方面的规定 6.殴打他人 7.招摇撞骗 8.阻碍警察执行职务要从重处罚 9.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10.公共场所拉客招嫖 11.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 12.侵犯隐私行为 13.强制性教育措施 四、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亮点 (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如:通知义务问题 (二)体现了法制统一的精神 (三)增加了维护社会治安坚持综合治理 第二部分:教材讲义内容 一、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程序概述 共四个知识点: 管辖制度 回避制度 证据制度 送达制度 (一)管辖制度 治安案件的管辖属于行政管辖,是确定对某个治安案件应当由哪一个公安机关办理的法律制度。 治安案件的管辖权是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权限进行划分,明确公安机关之间的分工的重要措施,是解决公安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主要依据。 管辖权问题通俗地讲什么地方的公安机关,哪一级公安机关对发生的治安案件有权力调查处理。 什么地方公安机关管辖是地域管辖问题 哪一级公安机关管辖是级别管辖问题 l、地域管辖 (横向划分)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的管理区域,确定其查处治安案件的地域范围,是横向划分同级公安机关之间在各自管辖区内查处治安案件的权限分工。 练习: (1)治安案件的管辖权实行的双重管辖权,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发生地和发现地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 分析:行政处罚法20条规定 (2)地域管辖,是( )同级公安机关之间及其部门在各自管辖区内实施治安行政制裁的权限分工。 (A)纵向划分 (B)公安部决定 (C)横向划分 (D)国务院决定 2 、级别管辖(纵向划分) 级别管辖,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的级别,确定其查处治安案件的范围,是纵向划分不同级别公安机关之间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查处治安案件的权限分工。 3、关于共同管辖。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机关对同一治安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确定具体由哪一个公安机关管辖的制度。 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管辖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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