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高规合订本.ppt

  1. 1、本文档共14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Company name 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一般规定 8.1.1 条款关于消防设施总体要求中,增加了环境条件因素,增加了火灾时需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应有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的具体要求。 8.1.2 条款中对公共建筑和其他居住建筑也提出了应设置灭火器的要求。 8.1.3 8.1.3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调整部分用词。 新规范 Company name 第十三章 木结构建筑 构件名称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防火墙 不燃烧体 3.00 承重墙、居住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楼梯间的墙 难燃烧体 1.00 电梯井的墙 不燃烧体 1.0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难燃烧体 0.75(原规范1.00) 房间隔墙 难燃烧体 0.50 承重柱 燃烧体 1.00 梁 燃烧体 1.00 楼板 难燃烧体 0.50(原规范1.00) 屋顶承重构件 燃烧体 0.50(原规范1.00) 疏散楼梯 难燃烧体 0.50 吊顶 难燃烧体 0.15(原规范0.25) 备注见条文 Company name 第十三章 木结构建筑 13.0.2 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房间隔墙和非承重外墙,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骨架组合非承重外墙可用于层数不超过6层的办公建筑、住宅建筑或丁、戊类厂房和仓库; 2 墙体填充材料和墙面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墙面材料的燃烧性能可为B1级。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 8624-1997的规定;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表13.0.2的规定; 表13.0.2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新规范 构件名称 耐 火 等 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木结构建筑 四级 非承重外墙 — 难燃烧体1.25 难燃烧体0.75 难燃烧体0.75 — 房间隔墙 难燃烧体1.00 难燃烧体0.75 难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0.25 第十三章 木结构建筑 木结构 建筑形式 允许层数(层) 建筑高度(m) 层 数(层) 防火墙间的允许长度(m) 防火墙间的每层允许建筑面积(m2) 普通木 结构建筑 2 10 1 100 1800 2 80 900 轻型木 结构建筑 3 15 1 100 1800 2 80 900 3 60 600 胶合木 结构建筑 1 不限 1 100 1800 3 15 2 80 900 3 60 600 组合建筑 7 24 1 100 1800 2 80 900 3 60 600 表13.0.3 木结构建筑和组合建筑的允许层数、建筑高度 和防火墙间的允许长度和每层允许建筑面积的最大值 注:1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建筑内防火墙间的允许长度和每层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规定增加1.0倍;当为丁、戊类地上厂房 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2 老年人建筑的住宿部分,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应设置在首层或二层。 3 商店、体育馆、厂房和仓库应为单层建筑,并宜采用胶合木结构。 4 古建筑、寺庙、塔、体育场馆等建筑,其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13.0.4 层数不超过2层的木结构建筑,当防火墙间的建筑面积小于600m2且防火墙间的建筑长度小于60m时,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和燃 烧性能可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定。 Company name 第十三章 木结构建筑 13.0.4 层数不超过2层的木结构建筑,当防火墙间的建筑面积小于600m2且防火墙间的建筑长度小于60m时,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和燃烧性能可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定。 13.0.5 木结构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组合建造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竖向组合建造时,木结构部分应设置在建筑的上部; 2 水平组合建造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不燃烧体分隔的组合建筑或竖向组合建造的组合建筑,木结构部分的建筑允许层数、允许长度和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13.0.3条的规定;其他部分,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节的有关规定; 3 水平组合建造且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未作防火分隔时,组合建筑的建筑面积和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3.0.3条的规定; 4 室内消防给水应根据组合建筑的高度、体积或层数和用途按本规范第8、9章的规定确定,室外消防给水应按本规范四级耐火等级的有关规定确定; 5

文档评论(0)

bodkd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