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第四章证据的种类和分类.ppt

  1. 1、本文档共8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主张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做法,将勘验结果均视为适格的证据; 1)以法官的勘验结果为证据可以更好地认定案件事实; 2)实际上法官是以自己勘验中所得的感受作为评价其他证据和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扩大了证据的范围,有利于法官充分运用各种证据资料。225页 在该观点中,还有一个更极端的,扩大勘验笔录的外延 其中勘验笔录包括各机关制作的勘验笔录以及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法庭制作的庭审笔录也属于证据的范畴。 直接混淆了证据和庭审笔录在诉讼中的意义。 公安机关等的询问笔录,其还不同于勘验笔录,应当从自我认识的角度来理解。自向证明与他向证明。庭外的陈述的诉讼意义。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4条: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第四种观点将勘验笔录归于其他证据形式 一般认为是实物证据; 一是认为勘验笔录是书证的一种; 蒋丽华认为勘验笔录应属于言词证据368,主要依据是勘验、检查笔录能够起到帮助侦查主体回忆和再现的功能。 (1)对勘验笔录的审核方法:提出一般情况下以制作主体直接参加法庭接受调查为原则,并称其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主体直接言词原则。 支持作者的观点是龙宗智,“警察向法庭作证,是诉讼制度中天经地义的事情。因为作为证明对象的案件中的某些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需要警察来证明。” 中国作证制度之三大怪现状评析,中国律师,2001年第1期,第67页 我个人观点,支持第二种观点只承认物证的证据资格。 勘验笔录应当区分为何主体作出 法院的勘验检查,应当认为是一种证据调查方法,勘验笔录是证据调查的结果,最终裁判案件的依据仍然是物证。 其他机关包括公安、检察机关本身不是司法证明的判断者,因此也不具有证据调查的权力。其对物证现场等的勘验,仅仅能够作为对证据的一种保全方法,对于他们做的保全,法院要进一步审查,确定其保全的是否全面,有无主观因素,并在最终意义上决定,这种保全的证据是否有证据资格、证明力大小等,在否定其证据资格的情况下,应当认为控方没有履行其证明责任。那种认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所作的勘验笔录对法院具有必须适用的效力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2)勘验笔录存在的必要性 勘验在诉讼中存在的必要性:人类记忆规律使然 1)勘验对象对普通人来说极易产生闪光灯效应,而对于大量长期、相似地从事勘验、检查行为的人员来说却司空见惯; 2)同类性质的案件往往极具相似性,而相似性是引起人类记忆混淆,并影响识记、保存、再现和回忆的重要因素; 3)刑事案件的办理常常历时几年或者更多; 4)记忆是复制过去,人将过去所发生的一切,依自己的主观重新复制。在复制过程中,会以自己的主观填补遗忘的部分。这些遗忘的部分,人类会靠自己的想象、希望、畏惧来填补,心理学家称为创意的遗忘creative forgetting 或想象的记忆imaginative memory 蒋丽华 “论勘验 检查笔录”,证据学论坛,第6卷,366页。 (3)勘验的主体 关于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主体: 一说,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何家弘,新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231页; 一说,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在复验、复查中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人民法院中立的裁判者,仅仅对证据进行审核;蒋丽华,365 一说,制作主体是行政机关。高家伟 张玉录,论现场笔录,证据学论坛,六,第357页。 对之需要解决的是当事人能否进行必要的勘验和检查。 还是要回到勘验的性质上,作为证据调查的勘验主体;作为证据保全的勘验主体 (4)勘验的方法 对痕迹的勘验方法主要有: (1)利用各种光源照射观察的方法; (2)摄影的方法; (3)物理和化学显现法; (4)提取原物的方法; (5)制作模型的方法。 对物品的固定方法 对微量物质的提取、固定方法。 (5)对勘验笔录的审核 首先,审查勘验人员是否在勘验笔录中签字 其次,审查勘验的程序是否合法; 再次,勘验的过程是否客观、是否与现场物证以及痕迹一致。 最后,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2015年刑事诉讼法解释第73条 第二节证据的分类 一、证据分类概述 根本不同的标准从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划分。 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之间的关系 1、划分的标准不同。法律规定/证据在诉讼证明中的不同意义 2、划分结果不同。一元化的划分结果/多元化的划分结果 3、开放程度不同。相对稳定、封闭/随着研究的深入,对证据分类的研究也会逐渐深入 4、在中国划分的意义不同。不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被作为非法证据处理/证据的分类对证据采信、证据评价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原始证据和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34****7356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