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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党委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
深化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2017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查研究
第三章 会议管理
第四章 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管理
第五章 公务用车管理
第六章 业务招待管理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八章 信息和新闻宣传管理
第九章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
第十章 通信费管理
第十一章 差旅费管理
第十二章 领导人员管理
第十三章 婚丧喜庆事宜管理
第十四章 因私出国(境)管理
第十五章 亲属经商办企业、与供应商或合作方交往管理
第十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章 处罚规定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明确各相关领域的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根据《中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辽宁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各单位领导人员是指各单位县分公司副经理及其以上相当职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含资深经理、资深副经理)。资深经理、资深副经理是指省公司党委管理的、按照政策规定退出现职领导岗位的领导人员。
第四条 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在思想上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当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在组织上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内容,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作风上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工作实际,以一丝不苟、严谨务实的精神发现并解决企业发展改革中、员工群众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力戒和整治空话套话、不求进取、虚假浮躁、贪图享乐等“四风”问题。
第五条 各单位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既是管理者,也是监督者,要在严格管理、严格制度执行的基础上,加强对管理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自我监督、主动监督,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结合监督检查结果,进一步推动制度的健全完善。
第六条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要重点加强对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管理及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运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以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第七条 在省公司本部,本细则涉及内容的管理职责分工如下:省公司综合部负责调查研究、会议、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公文、信息与新闻宣传、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费等管理;省公司财务部负责差旅费管理;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婚丧喜庆事宜等管理;省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总则、亲属经商办企业及与供应商或合作方交往管理、监督与检查、处罚规定、附则等。
第二章 调查研究
第八条 省公司领导到各单位调查研究时,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省公司主要领导调查研究时,陪同的省公司部门领导原则上不超过5人,所到单位陪同的领导不超过2人,其他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省公司其他领导调查研究时,陪同的省公司部门领导原则上不超过3人,所到单位可安排1名领导陪同,其他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省公司领导到县、区分公司调查研究时,不搞层层多人陪同,调研点所在单位安排1名领导陪同。
各单位领导人员到基层调查研究时,应参照以上规定严格控制人数。
第九条 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相关工作情况时,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针对调查研究中了解、发现的突出问题、典型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及时以书面等形式向同级党委报告。
第十条 各单位不得抽调话务员、营业员、客户经理等生产一线人员参加接待服务。
第十一条 调查研究活动中,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到停机坪、站台内迎送,不组织员工列队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专门摆放花草。
第十二条 出行应尽量安排集体乘车,禁止向地方申请使用警车,严禁安排到市(县、区)际交界处迎送。
第十三条 不安排与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游览,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或接受纪念品或土特产。
第三章 会议管理
第十四条 会议应严格按照计划召开,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计划外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确实需要召开的,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除上级部门统一安排外,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一般不出席下级单位的各类纪念、庆典活动,不题词、题名和以个人名义签发贺信、贺电。属于特殊情况和确有必要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如审批事项涉及主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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