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律责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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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餐饮业食品安全师资培训)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内容 法律责任的概述 食品卫生行政法律责任 种类 原则 违法行为 食品卫生刑事法律责任 食品卫生民事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述 定义 责任 以社会心理意识约束力为表现形式的道德责任; 以社会团体约束力为表现形式的纪律责任; 以国家强制性为表现形式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也称法律后果;与法律义务相联系 法律责任指的是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概述 分类 按性质各异、程度不同分 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 按责任主体分 法律责任的概述 特点 法律责任必须与违法行为相联系,没有构成违法则不能承担法律责任; 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 由国家授权的机关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他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行使此项权力。 法律责任的概述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的四要件) 第一,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二,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第三,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原则上,由于过错,才构成违法行为 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仍应承担 第四,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法律责任的概述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规定 卫生部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上海市生食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责任的概述 食品卫生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部门 民事责任 当事人、法院 刑事责任 司法部门 食品卫生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 警告 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 没收违法物品 销毁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收缴卫生许可证 吊销卫生许可证 食品卫生行政法律责任种类 警告 属于申诫罚,对违法者的一种谴责和告诫 最轻微的一种处罚,应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否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 属于申诫罚,对违法者名誉产生损害 责令违法者公开收回已售出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公告的内容应经作出处罚决定的监管部门审查同意 公告收回的食品必须统一登记、存放,不得擅自处理 食品卫生行政法律责任种类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 属于行为罚,剥夺或限制违法者的资格 全部或者部分中止生产经营 中止某一餐厅经营或生产经营某一产品 停止使用某种原料、辅料 食品卫生行政法律责任种类 没收违法物品 属于财产罚,剥夺违法者的财产权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产品的一种处罚方法 没收违法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 销毁违禁食品 属于财产罚,剥夺违法者的财产权 对没收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一种处理方法 由监管部门直接销毁,或监督下肇事者自行销毁 食品卫生行政法律责任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 属于财产罚,强制收缴违法者的财产 没收违反《食品卫生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全部营业收入 成本和利润 罚款 属于财产罚,强制收缴违法者的财产 罚款数额的计算 按违法所得、按违法后果、直接计算 食品卫生行政法律责任种类 收缴卫生许可证 属于行为罚,剥夺违法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 对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者的一种行政处罚 通知工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 吊销卫生许可证 属于行为罚,剥夺违法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 《食品卫生法》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 通知工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 食品卫生行政法律责任原则 依法原则 有违反《食品卫生法》等规定的事实 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的程序 依据《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处罚 食品卫生行政法律责任原则 告知原则 事先告知 听证告知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禁止食品或食品用产品除外 吊销卫生许可证 较大数额罚款 单位:30000元以上 个人:1000元以上 食品卫生行政法律责任原则 相当原则 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后果相当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公正、公开的原则 食品卫生行政法律责任原则 加重处罚原则 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拒不停止生产经营违法食品的; 拒不公告收回已售出的违法食品的; 拒不销毁违法食品的; 十二个月内已受到二次以上罚款处罚的; 十二个月内已受到一次停止生产经营处罚的; 食品卫生行政法律责任原则 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生产经营以婴幼儿、孕妇、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伪、劣食品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食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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