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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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确保安全生产 主讲人:陈忠革 吉林市安监局法律顾问 吉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电话:2429915 手机地 址: 吉林市重庆路2147号 邮 编:132001 学习贯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确保安全生产 一、为什么颁布《安全生产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二、《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三、怎样学习贯彻《暂行规定》? 一、为什么颁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长效机制;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 (4)防止和减少事故; (5)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五章三十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则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6)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7)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责任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8)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9)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10)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2、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4、监督管理: (1)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3)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 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4)安全监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整治,落实相应责任。 (5)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季度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报至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5、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6、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未及时报告的; (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6)整改不合格或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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