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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集体协商 第一节 集体协商-2 第一节 集体协商-3 第一节 集体协商-4 第一节 集体协商-5 第一节 集体协商-6 第二节 集体合同概述 第二节 集体合同概述-2 第二节 集体合同概述-3 第三节 集体合同的签订 第四节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五节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案例讨论 双方理由 评析 评析续1 评析续2 “工资少了,集体谈判”?深圳通信市场老板员工协议定工资 “以后,老板给的工资少了,我们可以集体谈判!”昨日上午,在华强北赛格科技园4栋11楼的一间大会议室里,举行了一个特别的签字仪式:深圳赛格集团下属的深圳通信器材专业配套市场的雇主方代表和该市场雇员代表共同签署了《深圳通信市场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深圳通信市场是赛格集团的下属企业,1994年建立,也是华强北历史比较长、规模较大的通信市场。在这里经营的业主大都是赛格集团租赁柜台的小型企业经营者,而他们各自再招聘员工在市场里销售通信器材。这些员工通常是年轻人,流动性很大,由于规模小,行业管理松散,员工的权益维护是个大难题。 在昨天的签字仪式中,代表雇员方签字的陈小姐说,有了这样一个协议,感觉更有保障。以后,如果大家觉得老板给的工资少了,可以集体谈判。如果老板无缘无故炒人,就有地方讨说法了。 作为雇主方代表的吴小姐也表示,这样的协议书对雇主也有好处,小老板生意不大,一般都是找熟人帮忙,而有了这种协议,对双方都是约束。 根据“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规定,双方都会推举各自的工资协商代表,当出现工资争议时,协商代表要征询雇员和雇主的意见,召开协商代表会议,每年7月至8月间,是年度工资协商期,建立年度工资协商制度。 协议还对工资分配中的一些问题予以明确,要求每人每月工资不低于800元,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如果超过7天未发工资,应补偿经济损失。协议明确,如果因经营状况必须裁员的,要提前30天通知雇员和工会。 据出席会议的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梁耀发介绍,深圳通信市场是在行业内签署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的先行者,总工会将加大力度在其他行业推广这一举措。 本案中,陈师傅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但工会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规定了第13个月工资的有关内容。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陈师傅年终第13个月工资。 南方网2005-12-09 09:45:05 南方都市报 记者范卿 BACK * * * * * * * * * * * * * * * 一、概念 集体协商,也称集体谈判,Collective Bargaining。 国际劳工组织第154号公约《促进集体谈判公约》(1981.6.19.)第2条:“集体谈判是一雇主、一些雇主或一个或数个雇主组织为一方同一个或数个工人组织为另一方之间就以下目的所进行的所有谈判:(a)确定劳动和就业条件,和(或)(b)解决雇主和工人间的关系,和(或)(c)解决雇主或其组织同一个或数个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 我国原《集体合同规定》7: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二、国际发展 集体谈判,作为现代工业社会和经济结构的社会现象,在20世纪60—80年代期间得到普及和发展。在多数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集体谈判是为大众所接受的确认劳动条件的机制,是稳定社会关系的手段。 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一系列文件推动集体谈判: 1948年《结社自由与保护组织公约》 1949年《组织权利与集体谈判公约》 1971年《对企业工人代表提供保护和便利公约》 1981年《促进集体谈判公约》 三、我国现行立法 1994. 12. 5.《集体合同规定》(已废止) 1996. 5. 17.《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2000. 10. 8.《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2004.1.26.《集体合同规定》 2007.6.29.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一节 四、集体协商的代表 (一)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 参见《规定》19-24条 人数对等,至少3人;首席代表;可委托非本单位人员。 (二)集体协商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参见《规定》25、26条 参加集体协商;接受质询,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监督集体合同履行;不采取威胁、收买、欺骗行为;保守有关秘密。 (三)集体协商代表的保护 参见《规定》27、28条 参加协商视为提供正常流动;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调整工作岗位。 五、集体协商的内容 随着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西方,20世纪六七十年代经济发展时期,以工资保障为主;八九十年代经济滑坡,出现高失业率,以缩短工时和就业保障为主。 美国:集体谈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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