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征”增值税税收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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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实施情况 第一阶段:上海试点 福建省从2012年11月1日起开始试点,财税[2011]111号 1+6 第二阶段:全国推广,增加广播影视业 2013年8月1日 财税[2013]37号 1+7 第三阶段:铁路运输、邮政2014年1月1日 财税[2013]106 2+7 第四阶段:电信业营改增 2014年6月1日 财税[2014]43号 3+7 营改增实施情况 第五阶段: 2016年5月1日起,我们国家将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主要内容是“双扩”:一是将试点范围扩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试点完成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二是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的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营改增对试点纳税人的影响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全面实施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于个体试点纳税人来说: 1、从政策层面上来说,增值税征收率3%相当于营业税税率2.91%,增值税征收率5%相当于营业税税率4.76% 过渡办法:简易征收,差额征税,税收优惠、跨境应税行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纳税人来说,要提高经营能力、取票能力、选择合作伙伴、掌握税收政策,作好税收筹划 营改增涉及文件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一个实施办法(含注释)+三个附件(有关事项的规定+过渡政策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营改增涉及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顶的公告 2016年第23号 营改增涉及文件 其他应掌握的文件: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部分条款失效) 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涉及红字发票开具) 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其中,应税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 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在工资以外的有偿行为不属于非经营活动)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注意: 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没有无偿赠送劳务和服务的规定,营业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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