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 * 第四章 一般行政执法程序 第七十一条[公告送达] 行政机关公告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应当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政务平台)、本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告或者在受送达人住所地、经营场所或者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告栏公告。 公告期限为10日,因情况紧急或者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需要的,可以适当缩短公告期限,但不得少于3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法律、法规对公告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特别行政执法程序 第七十六条[行政检查职责]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实施行政检查。对投诉举报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记录等情况的,可以视情增加行政检查次数。 第五章 特别行政执法程序 第七十七条[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和“双随机”] 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和公布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行政检查的事项、方式、对象、时间等。 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实施随机抽查的,应当制定和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机制。 第六章 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八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报国务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每隔5年组织1次对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 Thank you!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LOGO 《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解读 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 ) 通过时间:2016年6月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 。 施行时间:2017年1月1日。 历时时段:4年。从2012年起,我省一直在开展统一行政程序立法的相关工作。 “1+X”体系 “1” 《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 《办法》明确了行政程序基本规范,堪称我省地方行政程序的“基本法”。 “X”我省已经制定或者正在考虑制定的行政程序方面的单行规章和文件。 两者相结合,将能形成较为完备、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架构。 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总和。 “这一《办法》出台,有助于促进行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运行规范、运转协调、权威高效,妥善处理外部行政与内部行政、程序规范与实体规范的关系,使顶层设计更具系统性和周延性。” 乱作为 设置机构不规范 随意赋予执法职权 临时工 选择性执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机关、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 第三章 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第四章 一般行政执法程序 第五章 特别行政执法程序 第六章 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人民政府其他规章、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对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规定严于本办法的,从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合法原则]行政机关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不得在程序上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 第四条[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公正实施行政行为,公平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所采取的方式应当必要、适当,并与行政管理目的相适应。 征求意见稿:有多种方法可以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采取不损害或者尽量少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应当提高行政效能,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八条[诚实守信与合法利益保护]行政机关应当诚实守信;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撤销、撤回、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撤销、撤回、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失或者损害的,应当依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