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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预防接种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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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预防接种管理 石景山区疾控中心 郭舫茹 2009.02.18 内 容 日常防病工作要求 呼吸道传染病 1、学校/托幼园所有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并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疫情的报告、管理、防疫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2、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疫情管理、消毒隔离、健康教育、宣传培训、晨午检制度、预防接种管理制度(接种证查验以及疫苗补种、常规计划免疫接种、应急接种)等。 3、做好晨午检及缺课随访,按有关规定,做好儿童发热、缺课登记;做好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发现儿童身体有异常及时隔离治疗并进行疫情报告。 日常防病工作要求 4、患病儿童痊愈后要地段保健科医生证明方可复课,对复课儿童要进行登记保留复课证明。 5、教室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定期消毒(含氯制剂)、室内湿式清扫。 6、儿童应加强体育锻炼、课间到室外活动。 日常防病工作要求 7、做好防病知识的宣传工作,学校/托幼园所应通过广播、板报、影像等多种形式,定期向儿童家长进行预防接种重要性和有关传染病知识的宣传,保证在校/园适龄儿童按时接种疫苗。 8、学校/托幼园所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常规免疫、查漏补种、应急接种):如麻疹、风疹、腮腺炎疫苗的接种或麻疹单苗、流脑疫苗、水痘疫苗的接种 。 需留存的资料 各种制度(疫情报告、管理、传染病登记、应急预案、预防接种、消毒等 ) 晨午检(到校到园儿童情况)、缺课随访(患病儿童转归情况)、复课证明等 工作要求、上级文件 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人数、学生人数—班级数、每班人数) 免疫预防接种管理 建立预防接种管理制度:查验、登记、补种 查验接种证:按照要求进行 处理传染病:登记、报告、流调处理、应急接种 做好宣传工作:多形式、定期宣传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文 1.京卫疾控字〔2006〕45号: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实行)的通知,下发了北京市学校和托幼机构聚集性集中发热处理技术规范 学校托幼机构职责: 依据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教委要求,做好学生因病缺课的各项登记工作 落实晨午检制度,确保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 配合区CDC和地段保健科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复课检诊工作。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文 2.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从2006年开始联合发文,要求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 接种证的查验以及疫苗补种: 每年进行两次:3月、9月; 对新转入的随时查验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文 学校/托幼园所学校职责 负责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或其他接种记录的查验,配合预防接种单位做好疫苗补种,填写《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 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可实施计算机管理。 疫苗补种原则: 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补种按常规查漏补种疫苗补种标准执行。漏种儿童均可以到居住地附近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也可以在托幼园所及学校中符合要求的接种场所由接种单位接种。 补种疫苗优先顺序 脊灰疫苗、麻风腮疫苗,流脑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 接种记录 年学校学生预防接种登记表 学校名称: 班级: 班主任: 登记人: 登记日期 常规接种□ 查漏补种□ 应急接种□ 接种单位: 需留存的资料 预防接种卡证查验登记(登记、报表) 预防接种记录(常规、查漏、应急) 免疫程序:流脑、乙肝、白破 查漏:免疫规划涉及的疫苗 应急:麻疹、麻风腮、水痘 传染病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 07-08年学校、托幼园所疫情 学校常见传染病鉴别 传染病流行的基本环节 疫情性质分类 疫情防控措施 需留存的疫情相关资料 学校传染病管理—法律及规章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8号)要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京卫疾控字[2006]45号)要求,依法加强学校传染病管理。 学校传染病管理—法律及规章 报告内容及时限 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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