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与农村经济发展走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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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约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问题看法制 作者:王宇光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达,农村经济必将成为中国经济新 一轮增长的亮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土地经营 形式在市场经济的催化下寻求着新的进化。伴随着各种产业的衰落与兴起,农 村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必将起到前所未有的推进性作用。然而, 目前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存在的诸多问题严重的制约着农村经 济的发展。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必将影响未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大局,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法律将发挥其特有的决定性的作用,农村 法制建设至关重要。 关键词:农村;经济;体制; 关键词:农村;经济;体制; 文化;法制;发展 目前我国的农村法制建设无法适应农村经济高速的发展速度和拓展的新内 容,在城乡差距日益加大,权利与利益矛盾日益突出的前提下,我们必须进一 步加快农村法制建设,将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内容规范到法治发展的轨道上,同 时经过法制的发展和健全进一步保护农村主体的经济地位和权利利益,维护社 会公平,推进城乡可持续发展,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长治久安。 随着16亿亩耕地实际使用过程中的不断起伏,破坏农业用地事件的频繁发 生,会不会对农村经济的总体走势或是局部发展造成影像、影响有多大,是接 下来全社会应该注意和探讨的问题。农村可以说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 节,主要集中在如何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村人口人均收入水平和平衡 农村消费支出的矛盾上,当农业文明被工业文明所取代,我们不应该是漠视, 而是在新的局面下为其提供新的发展空间,现有的农村生产力水平已经远远的 无法适应当今经济社会农村对经济元素的渴望和实际需求,现有的农村经济发 展模式无法完全为经营者提供完整地生活供应(即单一的农业生产农作+外出 务农无法在收入与支出间达到平衡),即使小范围的达到了,在两极分化、城 乡差距极端不平衡之下,这种基本的平衡,难以体现社会公平。而这种总体的 格局之下,经济矛盾必然又反过来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必须跳出固 有的思维模式,寻找新的方法解决困难,而法治将为之一思考清洁环境,提供 必要的前提,同时为农村经济发展成就制度规则。 一、宏观农村经济发展,法治的必然。 未来的农村经济必然以集约的经营模式存在,从而弥补生产力素质水平不足 造成的缺陷,实现生产力资源的集中量化转变,达到产值利益的最大化,创造 出更多的社会财富、更好的满足农业生产者的需求和经济社会整体的需求。而 无论从其发展的本体(农村劳动力、土地、生产资料)出发,还是就其客体(农 业以外的各种社会受益体)而言,这种产能最大化的实现必须有其必然和必要 的社会政治保证,而这种社会政治保证必须灌注于法律的效力,才能保证其得 以实现,所以农村经济法治体制的建设势在必行,而其发展的速度和程度直接 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的本身。就目前规范我国农村经济的法律体制而言,以往 的法律规范已经无法适应发展日益广泛的农村经济内容,层次单一、内容简单 的特点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此种形势下,农村经济主体的权益得不 到维护,农民的权利与利益得不到实现,市场混乱,矛盾突出,两极分化的问 题将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益显化,而解决这一根源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建立全 新的、健全的农村经济法律体制,大力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使农民主体成 为真正的、法律所体现的权利与义务的主体,进而利用对主体的约束作用来规 范、净化和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公平、公正、文明、 和谐、健康的环境。 二、农村法治建设,任务艰巨。 回顾农村法治建设的历程,自新中国建立,农村一直是中国法治链上的薄弱 环节,这主要是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传统封建文化的禁锢和农民自身文化素质 水平双重影响的结果。时至今日,农村的法律环境依然不容乐观,法律在这个 庞大群体中依然只是威慑性的存在,在农民的潜意识里只是做到最大限度不去 触碰法律,而不是去学习、掌握,甚至去利用法律,即使偶尔的利用也是被动 的参与到简单的权利与义务转化中(例:身份关系、财产关系、赔偿关系等), 基本上不存在法律效力与作用的事先预知与利用,而主要的利用途径往往是通 过法院被动实现的。由此可以看出农村主体对法律的运用还局限于最初层次, 这种运用根本无法适应即将形成的集约型农村经济的发展航际,并且将严重制 约农村经济的发展。而这种现象主要的问题根源在于立法者和执法者在法治的 推进过程中始终将法制教育局限于“治”上,而没有切实可行的将法制作为一 种社会文化去经营,没有思想上的引导,只是注重于法律实施的后果,而没有 为法制的发展创造一种和谐的人文环境,古人云「上者,德重于行。”法制文化 的氛围的营造将是整个法治社会向前推进的捷径,而农村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 法制文化环境也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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