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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不符合纠正与处罚实施细则
1、总则
为使公司HSE管理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违章行为与隐患得到及时纠正并对违章进行必要的年罚,制定本细则。
2、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工程(产品)服务活动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及各类事故、隐患的纠正与处罚。
3、职责
3.1 HSE监理中心负责对施工现场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建章行为的纠正处罚。
3.2公司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违章行为的纠正与处罚。
3.3公司各级专(兼)职HSE监督员,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进行纠正与处罚。
4、纠正与处罚
4.1纠正
4.1.1对监测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应序以验证。
4.1.2事故的处理,除按《事故管理程序》规定执行外,事故责任单位须制定纠正与预计防措施,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验证和相应的处罚。
4.1.3各单位接“HSE整改通知”单后须按整改通知单要求立即整改,整改结束后报HSE监理中心予以验证。
5、处罚
5.1事故处罚
5.1.1工业生产事故类别等级划分
5.1.1.1小事故:(1)一次轻伤1~3人;(2)一次经济损失一万以下。
5.1.1.2一般事故:(1)一次轻伤3~10人;(2)一次重伤1~2人;(3)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10万元以下。
5.1.1.3重大事故:(1)一次轻伤11人以上;(2)重伤3~10人。(3)死亡1~2人;(4)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50元元以下。
5.1.1.4特大事故:(1)一次重伤10人以上;(2)死亡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5.1.2交通事故类别等级划分
5.1.2.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则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事故。
5.1.2.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5.1.2.4特大故事: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5.1.3事故调查(事故上报程序)
5.1.3.1小事故由公司各单位自行负责处理,报公司安全科备案。
5.1.3.2一般事故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处理,报局安全处备案。
5.1.3.3重大事故由局安全环保处负责会同当地政府组织,并通知检察院处理。
5.1.3.4特大事故由石油局向上级部门申请。
5.1.4生产事故责任认定
生产事故责任认定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领导责任(含主要、次要)。
5.1.4.1与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为主要责任。
5.1.4.2与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为领导责任。
5.1.5事故处理
5.1.5.1发生事故后,无论事故大小,都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根据事故等级、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企业内部行政处分主要分为: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留用察看、开除以及降级、合同制工人解除合同等。上述处理应按照审批权限,和有关程序执行,构成犯置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型事责任。
5.1.5.2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者)的处理
(1)小事故:负直接和主要责任的给予罚款或行政警告处分;负次要和一定责任给予批评教育和罚款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1000元;对事故责任都有依责罚款50-500元。
(2)重大事故:负直接和主要责任的给予罚款、降级(合同制工人解除合同、干部撤销行政职务)留用察看、开除处分,直到追当事人责任:
(1)严重违章指挥或违章蛮干;
(2)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3)玩忽职守、脱岗乱岗、严重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5.1.5.4因下列原因之一的造成事故,应追究企业(单位)领导(或企业有关单位主管部门领导人)责任:
(1)违反上经部门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间制度,违反劳动安全法规和有关安全条例;
(2)无视安全部门的警告,事故隐患严重,又未及时排除事故除患;
(3)安全工作放弃,领导无人负责,管理混乱;
(4)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咽缺乏安全知识发生事故;
(5)安全设施不齐全、安全防护装置有缺陷,不按规定检修,超负荷运行;
(6)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监则仪器不齐全,安全监察车辆挪作他用,尘毒危害长期不予治理,明知有险情,又不采取措施;
(7)规章制度不健全,无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强迫、怂恿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不制止;
(8)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和削减安全设施;
(9)未经“三同时”验收擅自投产、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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