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规则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核心考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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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种类与分类 第三节 证据规则 第四节 刑事证明 授课要求 主要内容:证据的概念、基本特征;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要求;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刑事证据规则;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核心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新法修改完善 增加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同时保留了“如实供述”的规定。 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这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规定。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新要求。 完善证人保护制度。 引例 在张三被杀的现场,有以下证据:张三临死前用血写在墙上的字:“李四杀了我”;占有血迹的西瓜刀一把;王五看到李四杀张三的证言。问: 1、墙上的血字是书证,还是物证? 2、西瓜刀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 3、王五的证言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 新 旧 比 第一节 刑事证据概述 一、刑事证据的概念 二、刑事证据的特征 (一)客观性 (二)关联性 三性之间的关系 增强三性观念 取证合法性、证据法定性、程序规范性 案例分析 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对沈某进心理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说谎。 分析: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是否可作为刑事诉讼证据? 三、刑事证据的意义 1、其是进行刑事诉讼的依据 2、其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唯一手段 3、其是促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的武器 4、其是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保障 5、证据是进行法制教育的工具 四、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证据裁判原则 (二)自由心证原则 (三)直接言辞原则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一、刑事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材料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的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 法定种类: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纳入诉讼轨道。 三 比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物证种类 物证的分类 从物证赖以发挥证明作用的角度看,可以把物证分为:特征物证、属性物证和状态物证。 (1)凡以其外部特征发挥证明作用的物证,称为特征物证。 (2)凡以其自身的品质和内部属性发挥证明作用的物证,称为属性物证。 (3)凡以其存在状况发挥证明作用的物证,称为状态物证。 (二)书证 书证的分类 1、文字书证、图形书证和符号书证 ——内容的表达方式 2、 一般书证与特殊书证 ——书证制作是否有特别要求 3、公文书证和非公文书证 ——是否由国家职能部门依据职权制作 4、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 ——内容性质 5、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和译本 ——制作方法 2、书证的收集固定方法 收集书证的程序与物证基本相同。 据以定案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使用副本、复制件。 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经鉴定为真实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为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证人证言 2、刑事诉讼证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证人不同于见证人 ★侦查人员作证问题 证人拒绝作证的问题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 3、证人证言的收集固定方法 收集证人证言的方法是询问证人,以询问笔录的形式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强调注意 单位不能成为证人 见证人不是证人 证人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优先性 司法机关应当保证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证人必须单独作证 [案例分析] (四)被害人陈述 1、概念 :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等)向公安司法机关机关所作的陈述。特征: 2、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的差别 其他事项 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有两种情况:一是与犯罪嫌疑人有直接接触和亲眼目睹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陈述;另一种是与犯罪嫌疑人没有直接接触和亲眼目睹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陈述。 在单位成为被害人时,一般认为其法定代表或部门负责人的陈述包括单位中对被侵害的财产或权利的经营人的陈述就都应归入被害人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的收集和固定程序与证人证言基本相同。 2、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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