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2-出生缺陷婴儿治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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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缺陷婴儿治疗的伦理问题 医学伦理学 早产儿又称未成熟儿(preterm infant; premature infant),指胎龄不足37周的活产婴儿,常与母亲孕早期疾病、外伤、生殖器畸形、过度劳累等有关。低出生体重儿(LBW)指出生体重不足2 500 g者,不论是否足月或过期,其中大多数为早产儿和小于胎龄儿。凡体重不足1 500 g者又称极低体重儿(VLBW),胎龄不足32周者称极度早产儿。 我国早产儿发生率已由5%上升至7.8%,每年有150万早产儿出生。 儿科医院新生儿科大约每年都要接到1000多例早产儿,基本都是体重在2500克以下的低体重早产儿。其中,20%至30%的早产儿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脑损伤,甚至会影响孩子今后的生存质量。有些早产儿还会出现生长发育迟缓、智力低下、说话走路比正常孩子晚等现象。而学龄期的早产儿还可能出现多动、烦躁、脾气暴躁等症状。 2006年12月6日,体重仅为630克的“巴掌男婴”在复旦大学附属第五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齐鲁医院新生儿科2010年8月收治的体重700克30周出生早产婴儿 由于医疗技术和药物的发展,约有85%的早产儿存活下来,约有20%没有明显的后遗症 发达国家: 低体重早产儿(500-750克)中有一半不能存活,750克以下的约有25-33%伴有神经系统的不可逆的损伤。如果体重在500-600克间,这个比例会增加至40-50%。 国内: 在26周时出生的存活婴儿中,有60%会出现残疾;在31周时出生的婴儿中,30%会有残疾状。 花费 早产婴儿的每天花费$3000;美国医药协会估计,健康和教育服务系统每年为早产儿花费260亿美元,平均每个早产儿要5万美元。 国内: 治疗一个早产儿花费一般要上万元,多的可达十多万元。 住院期间是跟体重和状态挂钩的,在身体条件正常的情况下,住院到体重达到4-5斤。花费在没有上呼吸机和得肺炎的情况下,基本上是平均每天1000左右,前期费用会高,后期费用较低。 出生缺陷婴儿是否应该得到治疗? 治疗所有的婴儿是医生的道德义务 只要有一点生命体征就抢救,而不管其孕周或体重,或者即使知道婴儿被救活也可能智力或身体残疾 抢救对孩子的未来来说,前景非常暗淡,不值得。 对于体重500克以下的孩子,只是给他们保暖,让他们自己断气。对于不能活的婴儿,不要去做什么努力 因为这样的观点分歧,所以,在有的医院可能会对婴儿作全副努力的抢救,而在另一些医院可能只是采取一些让婴儿舒服一点的措施。 是否应该中断治疗? 有些临床医生认为,即使父母要求关掉呼吸机,也要请求相关权威部门下命令 另一些认为,这涉及到孩子的最佳利益。 “如果孩子严重脑出血,我们会告诉父母孩子基本上毁了,且非常痛苦。我们认为不应该再做什么努力了。” 有些父母反映,不管他们想治疗还是不想治疗,医生不太征求他们的意见,只按照他们认为对的方式进行。 出生缺陷新生儿的伦理问题 是否应该给他们日常的治疗还是应该尽力拯救他们的生命? 是否应该不给他们治疗让他们死去? 应该由谁来决定孩子的最佳利益? 为了孩子的利益就是不去拯救孩子的生命吗? 出生缺陷新生儿的问题--是否应该治疗 效用主义的方法:利益和负担 行动效用主义? 规则效用主义? 困难: 是否应该基于社会、经济和情感成本来考虑是否救治出生缺陷新生儿? 出生缺陷新生儿的问题--是否应该治疗 出生严重缺陷的新生儿是人吗? 不是人 没有相应的功能,没有发展社会和心理日常发展的潜力 不是完全意义的人或不具有发展成为完全意义人的潜能 困难:什么样的婴儿可以被认为不是人?度如何把握? 是人: 因为是人的后代 困难: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出生缺陷婴儿? 出生缺陷新生儿的问题--是否应该治疗 康德: 如果是人,具有内在价值和尊严 但缺乏推理和表达意愿的能力,如何把他作为主体(道德行动者)来对待? 如何解决?把自己置于婴儿的位置 尽管我们让自己死在道德上是错的,但是,我们可以选择拒绝延长痛苦的、无希望的生命的治疗,来表达自己的自主性和理性 出生缺陷新生儿的问题--是否应该治疗 罗斯: 显见义务:维持孩子的生命 实际义务:让他死亡 案例 Anderson女士在怀孕23周生产,比正常少了17周。孩子出生时才750克,她看到孩子是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他浑身插着各种管子,周围的人在忙着观察他的心脏和呼吸频率,监测他的血气,从嘴巴和未发育完全的肺里吸出粘液,并注射着各种药物。 婴儿在医院住了四个月,生命抢救过来了,但永久残疾。到两岁的时候,这个孩子四肢瘫痪,永久失明,脑瘫,智力低下。 在抢救婴儿的过程中,她曾经两次要求医生关掉呼吸机,但是,没人理她,也没人与她讨论。有个医生还向她嚷道:“我们在救你的孩子,而不是杀死他。 Anderson女士爱她的孩子,并尽全力照料他。但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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