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 * * * * * * 教唆墮胎的人可否另論傷害罪?? * * * * * * * * * * * * * * * * 妨礙名譽罪 說小文是「破麻」之言論將涉犯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 校園是公然的場合。 破麻為抽象的人格否定。 形容小文「超級好上!叫她咬就咬,衣服脫了就可以插」之言論,將涉犯誹謗罪(刑法第310條) 此種具體的陳述足以毀損小文在系上的名譽,降低小文的人格地位。而逢人便說為散播於眾的行為。 小文對性的態度是否果真如此,尚且難以查證;縱使為真,也是「私德」而非「公共利益」,而不得任意散布於眾 隱私權的概念:小文的性經驗屬於核心的私人事務,更有保護的必要性。 案例五: 「吃幼齒補目睛」? 阿宅是年近三十的博士生,從來都沒交過女朋友,每次都被當成「好人」,於是暗自發誓要在三十歲以前脫離處男的行列。 某日,阿宅在網路聊天室遇到一位暱稱「妮妮」的女生,說自己蹺家需要錢用,希望阿宅幫忙提供住的地方及生活費用。 此外,妮妮還把自己的相片寄給阿宅看,阿宅看到相片中清純可愛、身著學生制服的妮妮,就毫不猶豫地答應了。妮妮也因為感謝阿宅的幫忙,而與阿宅發生性關係。怎料,當妮妮的父母找上門來時,阿宅這才知道,妮妮還只是個國二的學生而已! 和國三女網友性交 39歲博士後研究生起訴 ?案例:某國立大學助教的39歲陳姓博士後研究生,2009年5月和年僅15歲的國三女網友發生性關係,遭控告性侵害,檢方調查發現沒有強制的犯行,但因少女未滿16歲,今天仍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起訴他!(2010.6.8新聞) ?辯解:陳姓男子大聲喊冤,強調對方身材高挑,踩著高跟鞋,且自稱是高雄某大學生,他還傳了一份免疫學原文資料給對方看,他認定對方是成年女大生才發生關係。 ?檢察官:查出少女曾告知「我今年要基測」,且陳身兼家教,以其學經歷,只要和少女談過話,就能知道對方稚氣未脫,絕非大學生?認定他知道少女實際年齡。 與幼童性交罪、兒少性交防制條例 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兒童及少年易性交防制條例第22條:「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阿宅雖不知妮妮未滿16歲,但妮妮曾經把相片給阿宅看,相簿中又有妮妮身穿制服的照片,阿宅卻抱著吃幼齒補目睛的心態沒有進一步查證。因此,阿宅的行為符合刑法第13條:「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案例六: 跟蹤前男友和他身體自主權何干? G女與B男分手後,G女仍然念念不忘B男,因此每天都在交大門口守候,待B男出校門後悄悄尾隨於後試圖營造巧遇。 B男發現後,好聲好氣地溝通過幾次,但G女仍不聽勸阻而日復一日繼續跟蹤B男……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 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我跟蹤別人的行動自由V.S.他人不受我侵擾的私人活動領域自主權 釋字第?689?號理由書摘要 1.人民有依其意志隨時任意前往他方或停留一定處所之行動自由。 2.如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維護社會秩序所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適當之限制。 3.社維法旨在禁止跟追他人之後,或盯梢婦女等行為,以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其亦寓有保護個人身心安全、個人資料自主及於公共場域中不受侵擾之自由。 4.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亦應享有依社會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接近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 身體自主權不限於物理接觸? Q未接觸到肢體下,即使只是目光停留在他 人身上也不行嗎? Q根本沒碰到她的身體,只是接近也不行? A:當然可以!但要是持續的程度超越了 社會合理的容忍範圍,就應制止。 「期待不受侵擾」的條件(釋字689): (1)表現於外(2)社會通認合理 案例七: 叫女友去墮胎居然犯法? C男不喜歡戴套,B女不幸懷孕時,C男就會叫B女去密醫X那邊拿掉;結果交往三年下來,B女總共拿掉了五個小孩;最後一次因為體質虛弱,加上密醫X手術過失,B女被宣告終生再也無法懷孕了…… Q墮胎犯法嗎?叫B女墮胎的C男犯法嗎?又幫忙墮胎的密醫X需要負責嗎? B女的刑責:(刑法第288條) 自行墮胎罪?B女自己決定墮胎 聽從墮胎罪?B女聽從C男的建議而墮胎 密醫X的刑責: (刑法第289條、第290條) 加工墮胎罪?即使密醫X得到B女同意還是成罪 圖利加工墮胎罪?密醫X若意圖營利,罪高一等 B女因手術過失再也無法懷孕? 密醫X可能構成(圖利)加工墮胎致重傷罪 重傷定義:刑法第10條4項5款:「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C男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