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国际医药贸易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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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医药贸易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 李赟 第二节 国际医药贸易出口合同的履行 医药出口企业 备货 报验 催货 审证 改证 租船订船 货入码头仓库 投保 报关 装运完毕 发装运通知 换取提单 缮制单据 议付结汇 出口收汇核销 出口退税 备货 是指医药出口企业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供应商准备和采购货物的全过程。 应注意以下问题: 医药商品的品质、规格应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予以核实、查对 要保证医药商品的数量与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并适当留有余地,可比合同规定的稍多一些,以备装运时可以发生的调换和适当舱容之用 医药商品的包装和运输标志应符合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并能达到保护药品和适应运输的要求 备货时间应严格按照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时限,并结合船期安排,做到船货衔接,防止船货脱节 为了防止买方拒绝开立信用证而是自己陷入被动,医药出口企业最好在收到信用证并审核无误后再开始备货 报验 报验工作在备货的同时就应开始 申请报验的手续是: 先填制《出口检验申请单》 再把单据提交给检验机构,同时还应附上合同和信用证副本等有关文件,供检验机构检验和发证时参考。 货物检验合格,即由检验机构发给检验证书 催证 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国外进口商在遇到市场发生变化或资金发生短缺的情况时,往往会拖延开证。对此,我们应催促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特别是大宗商品交易或按买方要求而特制的商品交易,更应结合备货情况及时进行催证,必要时,也可请我驻外机构或有关银行协助代为催证。 审证 审证是银行和出口公司共同承担的责任。其中:银行着重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内容;出口公司着重审核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 1、从政策上审核 2、对开证银行资信的审查 3、对信用证的性质与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查 4、对信用证金额与货币的审查 5、对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条款的审查 6、对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的审查 7、对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的审查8、对其他特殊条款的审查 审证需要注意的基本内容 1、信用证本身的说明。例如信用证的种类、 号码、性质、金额、使用货币及有效期、议付地点、开证申请人、受益人等。还要注意信用证是否可以撤销,可否转让,是否加保,是否循环等。 2、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 3、保付条款。 4、对货物和运输的要求。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在这里都要体现出来。 一般信用证容易出现的问题 (1)信用证两个主要当事人——开证方和受益方,即买方和卖方的名称是否准确无误。 (2)信用证是否属于“不可撤销(Irrevocable)”信用证。 (3)装期、信用证有效期、交单期是否合理。 (4)信用证到期(议付)地点是否在出口国境内。 (5)信用证是否列齐。如单据条款、货物条款、效期,目的港、金额等。 (6)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在来证中如实反映出来(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值、包装、唛头、装运期、装卸港、保险等)。 (7)其他要注意的问题,比如(1)保留性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及不合理要求,及其他信用证软条款;(2)佣金和折扣是否已经内扣,防止重复付佣;(3)银行费用由开证人负担(受益人负担该费用是不合理的);(4)逻辑上要合理,比如提单副本应该在装运后寄给开证人,装运前寄单是不合理的;(5)如果“分运”和“转船”无明确要求,根据《UCP600》规定可视为允许。 改证 对国外来证的审核和修改,是保证顺利履行合同和安全迅速收汇的重要前提,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认真做好审证工作。《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同意,不可撤销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取消。因此,对不可撤销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在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生效。 修改信用证可由开证申请人提出,也可由受益人提出。如由开证申请人提出修改,经开证银行同意后,由开证银行发出修改通知书通过原通知行转告受益人,经各方接受修改书后,修改方为有效;如由受益人提出修改要求,则应首先征得开证申请人同意,再由开证申请人按上述程序办理修摹 案例分析: 中方某公司与加拿大商人在2002年10月份按CIF条件签定了一份出口10万码法兰绒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加拿大商人于5月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10%。我方正在备货期间,加拿大商人通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保险金额改为发票金额的120%。我方没有理睬,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议付货款。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问:开证行拒付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实训:信用证 船运公司 开证申请人 (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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