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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24三阳集镇外环段改建工程(三阳镇三阳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保障S324三阳集镇外环段改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法推进土地征收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拟定《S324三阳集镇外环段改建工程(三阳镇三阳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S324三阳集镇外环段改建工程
二、征收主体:歙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单位:歙县国土资源局
四、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征收土地范围:S324三阳集镇外环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准红线为准(详见红线图)。
征收土地面积、地类:征收三阳镇三阳村土地1.334公顷,其中,农用地1.2371公顷,建设用地0.0969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2005〕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规定的三阳镇所在片区征地补偿标准价执行。本次土地征收中涉及所需安置农业人员通过货币补偿途径进行安置。
六、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的补偿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秘〔2015〕39号)规定执行,补偿给所有权人。
(一)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本次土地征收地上房屋补偿安置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1.住宅(正房+厨房)协商指导价为1350元/平方米(含建筑占地),按被征收房屋成新差价换算表(见附表二)扣除结构成新差价进行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分户评估。
2.对实际用于经营的住宅用房(具有三年以上营业执照,并且自领取证照后连续经营至今,工商、税务登记齐全,登记地点、实际营业地点与被征收房屋地点一致),可按实际经营面积在实行住宅用房补偿的基础上另行增加300元/平方米(含停产停业损失费)。
3.生产生活附属房、室内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参照建房字〔2014〕164号文件协商确定补偿金额。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作价补偿。
4.住宅院内或院外合法范围内的空地按60元/平方米补偿。
(二)房屋腾空和补偿款支付时间
房屋补偿款(含房屋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停业损失费、搬家费、奖励、装潢及附属物等补偿)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先预付40%补偿款;按照协议约定腾空房屋后再拨付 60 %补偿款。
(三)房屋用途、有效面积的确认
房屋有效面积及用途持有有效证件的,以有效证件为准;无有效证件的,由县公路分局会同县住建委、县国土局、镇政府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
(四)临时安置方式和过渡期限
本项目一律实行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按4个月计付,标准为每月6元/平方米。
(五)相关补助费标准
住宅搬家费:8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
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6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个月。
非住宅搬家费:10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
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助费:经营房屋按16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个月;工业用房按10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个月;办公房按10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个月。
(六)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迁移补偿费参照建房字〔2014〕164号文件标准支付,水卡、电卡等户头一并交由拆迁人收回。
(七)奖励措施
1. 被征收户在接到约谈通知书后,在1-10天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每户协议补偿建筑面积奖励15元/平方米,在约定时间内腾空交付拆除的,按每户协议补偿建筑面积奖励15元/平方米(保证房屋完好无损)。
2.在11-20天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协议补偿建筑面积奖励10元/平方米,在约定时间内腾空交付拆除的,每户按协议补偿建筑面积奖励10元/平方米(保证房屋完好无损)。
3.在21-30天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每户协议补偿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奖励,在约定时间内腾空交付拆除的,按每户协议补偿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奖励(保证房屋完好无损)。
4.在30天内未能达成协议不再奖励;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腾空房屋交付土地的不予奖励。
(八)被拆迁户的户数认定以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九)协商不成的,评估作价补偿;评估公司的选择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选定。
七、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本方案未明确的具体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八、本项目土地征收补偿等具体工作由三阳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附表一: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序号
物征类型
单位
单价
备注
1
一般农作物
元/亩
1280
2
茶园
元/亩
34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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