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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公寓租赁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有效合理使用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公寓营造更加有利于乐清本地重点企业和创业创新平台人才集聚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服从于乐清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在满足暂行办法规定资格条件人才入住的前提下结合新世纪人才大厦的区域特点和周边创业创新平台在新世纪人才公寓拿出定量指标对特定的企业和平台的实用性人才进行定向分配或合租第三条定向分配或合租的对象一市政府创建的创业创新平台市智能装备科技加速器市创富港湾等二主板上市企业本部在乐清的三上年度年纳税额在全市前名的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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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公寓租赁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有效合理使用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公寓,营造更加有利于乐清本地重点企业和创业创新平台人才集聚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服从于《乐清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在满足暂行办法规定资格条件人才入住的前提下,结合新世纪人才大厦的区域特点和周边创业创新平台,在新世纪人才公寓拿出定量指标,对特定的企业和平台的实用性人才进行定向分配或合租。
第三条 定向分配或合租的对象:
(一)市政府创建的创业创新平台:市智能装备科技加速器、市创富港湾等;
(二)主板上市企业(本部在乐清的)
(三)上年度年纳税额在全市前10名的本市重点工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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