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申请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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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受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申请 二、办理依据 1.《军人抚恤条例》(2004年8月通过 2011年7月修订 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第三十二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伍军人和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经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确认身份后,从确认身份的当月起按规定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2.《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部分“办理流程:①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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