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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分立审批一适用范围县区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分立申请和办理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三申请条件举办者自行提出分立民办学校分立后的学校应符合相应层次设置条件学校财务已经进行清算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已经同意四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要求备注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申请分立的报告原件份复印件份电子文档份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分立的原因举办者分立后的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经费筹
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分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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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县(区)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分立申请和办理。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三、申请条件
1.举办者自行提出分立民办学校;
2.分立后的学校应符合相应层次设置条件;
3.学校财务已经进行清算;
4.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已经同意。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1
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申请分立的报告
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子文档1份
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分立的原因、举办者、分立后的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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