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互选细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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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互选细则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保证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导师互选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即由研究生和导师双向自由选择学生可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研究课题自身的基础和兴趣等因素选择导师导师亦可基于研究生的专业基础研究潜力实践能力等因素确定学生第二条导师互选的原则导师互选坚持研究生与导师自由双向选择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坚持个人自主与学院协调相结合原则坚持校内导师与校

江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互选细则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保证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导师互选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即由研究生和导师双向自由选择,学生可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研究课题,自身的基础和兴趣等因素,选择导师。导师亦可基于研究生的专业基础、研究潜力、实践能力等因素确定学生。 第二条 导师互选的原则。导师互选坚持研究生与导师自由、双向选择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坚持个人自主与学院协调相结合原则;坚持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导师互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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