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某某市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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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 某某市疾控中心2011年8月 目的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其补种工作,是确保全体儿童入学前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性疾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 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儿童(学生)家长依法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环境。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政策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政策依据 -卫生部、教育部  《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 -省卫生厅、教育厅   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下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字[2005]378号) -省卫生厅、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活动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疾控免函〔2006〕29号 卫生部强调06年起儿童入学查预防接种证 4月25日是第20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卫生部强调,从2006年开始,全面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力争今年各地都要开展对幼儿园、学校适龄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科学合理地安排对漏种儿童的补种。  卫生部表示对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要提供与当地常住人口相同的预防接种服务,因地制宜,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保证所有儿童获得免疫服务,达到以乡镇为单位12月龄内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维持在90%以上的目标,并努力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时接种率。在流动人口集中地区设立宣传点并组织对流动儿童开展查漏补种活动,同时,强化监督和检查,落实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宣传主题是“同样的权利,同样的健康———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 工作目标 以县为单位,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普及率达到100%。 以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为单位,所有在托(校)儿童(学生)预防接种接种证建证、建卡率分别达到100%。 以县为单位,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入托、入学儿童补种后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 疫苗补种率要达到≥95%。 查验对象、范围 查验对象 查验对象为每年入托、入学的儿童、新生。学期中新接收的转托(学)的儿童、(学生),也应在转入前查验预防接种证。 在校(托幼机构)未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儿童。 查验范围 查验疫苗种类包括我省纳入国家免疫规划范围的所有疫苗,目前主要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HBV)、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DPT)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T)、麻疹减毒活疫苗(MV)。乙型脑炎疫苗(分为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和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和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等。 工作程序 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应将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家长报名时需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遗失者必须到原来承担儿童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补办(以下简称补证)。 报名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确定儿童是否有预防接种证。对于有接种证者,应将预防接种证上的接种信息转录至《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表1)中;对于确实无接种证者,应当向家长索要儿童原接种单位出具的其他接种证明(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接种。 根据我省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的规定,确定儿童是否需要补种疫苗以及需补种疫苗的种类和针次。对于需补种疫苗的儿童应填写《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补种疫苗通知单》(见附件表2 ),交给儿童家长作为补种(证)的凭据。 报名结束后,托幼机构(学校)应填写《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补种疫苗情况一览表》(附件表3)中“学校和托幼机构填写部分”,并于1周内报至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 补证和疫苗补种 预防接种证补办工作由原来承担儿童接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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