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口供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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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第四章 口供问题 一、口供的概念和特征 二、口供的表现形式 三、与口供相关的概念 四、关于口供的规则 五、刑讯逼供问题 六、翻供问题 一、口供的概念和特征 (一)口供的概念 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其涉嫌的或者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自己的其他犯罪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二)口供的特征 1.亲历性 2.直接性 3.复杂性 4.反复性 不是我! 二、口供的表现形式 (一)当场言词口供、亲笔供词、他人文字记录口供和录音、录像口供 (二)自然人口供与单位口供 1.犯罪单位主要负责人或 直接责任人员的陈述 2.诉讼代表人的陈述 (三)单犯口供与共犯口供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他人犯罪的陈述是不是口供? (1)供述自己与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 (2)检举共犯实施的自己没有参与的犯罪行为; (3)在行贿与受贿等对合犯或者其他具有牵连关系的案件中,供述自己犯罪的同时,也陈述了他人的犯罪行为; (4)检举与自己无牵连关系 或共犯关系的他人犯罪行为。 2.“攀供”的问题 (1)交代与检举本案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2)犯罪分子招供的时候凭空牵扯别人。 “凭空牵扯别人”:无根据地控告与其犯罪行为无关的第三人同他一起实施了犯罪,这是一种乱咬乱控的行为。 三、与口供相关的概念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二)自白 (三)自认(承认) 1.明示承认与默示承认 2.完全承认与部分承认 3.对犯罪事实的承认和对控诉主张的承认 4.自认除了表现为对己不利的陈述外,还可以是行为 5.被告人对于被害人愿以金钱赔偿其损害,是不是承认? (四)有罪答辩 1.被告人作有罪答辩,法官确信被告人系出于自愿并知道该答辩的后果和意义,即答辩必须是“自愿的”和“理智的”,通常法官即不再开庭,只是对其作出判决;如果罪行轻微,法官也可即时作出判决。 2.有罪答辩主要分两种:一是无条件有罪答辩;二是通过辩诉交易作的有罪答辩。无论哪种有罪答辩一经作出,法庭就不再召集陪审团,进行听证和辩论,直接进入量刑程序。 3.有罪答辩必须被告人亲自向法庭作出,在判决宣告前,被告人还可以撤回有罪答辩。一个未实际履行的有罪答辩或者收回的有罪答辩,不得接受为证明实施了该犯罪行为的证据 4.对作了有罪答辩的被告人,法官往往会从轻处刑。 (五)翻供 1.何为翻供 所谓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以某种理由部分或者全部推翻原已作出的口供的行为。 (1)翻供现象是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2)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一种方式 2.翻供的原因 (1)刑讯逼供、诱供 (2)得知包庇他人的后果 (3)逃避惩罚的侥幸心理 (4)串供以及家属、律师的通风报信 (5)记忆差异引起前后口供的不一致 3.翻供的处理 《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4条:被告人庭前供述一致,庭审中翻供,但被告人不能合理说明翻供理由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相矛盾,而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被告人庭前供述。   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出现反复,但庭审中供认的,且庭审中的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印证的,可以采信庭审中的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出现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能采信庭前供述。 我从来没说过是我干的! 四、关于口供的规则 (一)自白任意性规则 1.自白任意性规则,又称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认有罪的陈述,才具有证据能力;缺乏任意性或者具有非任意性怀疑的口供,不论其原因是什么,均不具有可采性。 2.非任意自白:出于强制、拷问或者胁迫的自白,在经过不适当的长期扣留或者拘禁后的自白,以及其他可以怀疑为并非出于自由意志的自白,都不得作为证据。 3.非任意自白:对夜间讯问、未取下手铐进行的讯问、在代用监狱中的强迫性讯问以及出于承诺和诡计的自白,也不具有证据能力。 4.控方对自白的任意性负举证责任。 (二)沉默权规则(反对强迫自证其罪) 1.沉默权规则的内容 (1)被告人没有义务向追诉一方或法庭提供任何可能是自己陷入不利境地的陈述,追诉一方不得采取任何非人道或者有损被告人人格尊严的方法强迫其供述或提供证据。 (2)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追诉官员的讯问,有权在讯问中始终保持沉默,警察、检察官、法官应当及时告知被告人享有这一权利,并不得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这项权利作出对其不利的推论。 (3)被告人有权就案件事实作出有利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但这种陈述必须是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作出的,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法庭不得将被告人迫于外部强制或压力所作出的陈述作为定案的根据。 2.米兰达警告 (1)“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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