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学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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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学习 医疗器械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6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1999年12月28日国 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4月1日 起施行。 总理 二000年一月四日 医疗器械 对疾病的预防、诊断、 治疗、监护、缓解 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 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 的研究、替代、调节 妊娠控制 单独或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 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分类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一类医疗器械 二类医疗器械 三类医疗器械 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期安全性、有效性 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 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 注: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不能确定的医疗器械分类时,由省级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预先分类,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定 常见医疗器械 外科用手术器械,听诊器,反光镜,反光灯,医用放大镜,刮痧板,橡皮膏,透气胶带,手术衣,手术帽,检查手套,集液袋 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脑电图机,手术显微镜,针灸针,助听器,皮肤缝合器,避孕套,避孕帽,无菌医用手套,睡眠监护系统软件,脉象仪软件 心脏起搏器,体外反搏装置,血管内窥镜,超声肿瘤聚集刀,高频电刀,微波手术刀,植入器材,血管支架,一次性使用输液器,输血器 一类医疗器械 三类医疗器械 二类医疗器械 生产注册制度 一类医疗器械 二类医疗器械 三类医疗器械 生产第二类、 第三类医疗器 械,应当通过 临床验证 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 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批准,并发给产品 生产注册证书 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 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符合的条件 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及环境; 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检验人员; 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 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 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 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取得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 品合格证明。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 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 淘汰的医疗器械。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 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 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 第三类医疗器 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 的产品 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 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以上2 万元以下5000元的,并处的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 合格证明、过期、失效、 淘汰的医疗器械的, 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的企业购进医 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 法经营的产品 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 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 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 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机构重复使用一次 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或者 对应当销毁未 进行销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可以处 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可以对医疗机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境外医疗器械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为“国”字;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为××1(无相应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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