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精麻药品的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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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精麻药品的管理.ppt

-----《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门(急)诊普通患者 门(急)诊癌痛疼痛患者和 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 控缓释制剂 其他剂型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 第二类精神药品 一次常用量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逐日开具----1日常用量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1日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盐酸哌替啶处方-------------1日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痛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处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处方格式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前记:医疗机构名称、科别、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 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 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新增: 药师提示:1、请遵医嘱服药;2、请在窗口点清药品;3、处方当日有效;4、发出药品不予退换 注:实行双处方、双划价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 保存 登记 “麻”、“精一” 3年,“精二” 、“毒”2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书写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处方的调剂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 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注意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处方管理办法》中相关内容 第九条 麻醉药品处方应为淡红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第二十二条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法律责任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七十二条 取得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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