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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二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地址昌乐县洪阳街号四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事业单位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申请人为单位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
登记(存量房)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二、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地址:昌乐县洪阳街1069号。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
3、事业单位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
5、授权委托书原件;(申请人为单位的)
6、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
7、申请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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