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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是否全城通办事项是是否行政许可事项是受理范围符合成立登记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受理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有必要的场所项目类型行政审批事项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交原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和相关许可证书需前置许可的一并提交相关许可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书民办
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是否全城通办事项
是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是
受理范围
符合成立登记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②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③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④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⑤有必要的场所。
项目类型
行政审批事项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交原件);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和《相关许可证书》(需前置许可的一并提交相关许可证书);
3、《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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