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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与定期审核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与定期审核二办理依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号第十六条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灵山镇政府四办理条件家庭困难具有我市户籍并在本市行政区内居住人均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的农业户口人均收入每月低于元城市户口人均收入每月低于元的可以在所在村居申请五申请材料申请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填写签订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六基本流程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村居上报民政办审核民政办上报市民政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与定期审核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与定期审核。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4〕81号)第十六条
2.《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灵山镇政府。
四、办理条件
家庭困难,具有我市户籍,并在本市行政区内居住,人均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的,农业户口人均收入每月低于470元,城市户口人均收入每月低于580元的可以在所在村(居)申请。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本;
3.居民身份证;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5.填写签订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
6.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六、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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