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建设用地上的违建应该如何处置?
违法占地是当前最为普遍的一种违法用地行为。对违法占地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明确了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等处罚措施。但长久以来,由于相关法律条款自身的表述不够严谨和完整,对其的理解也各有差异,在具体适用方面缺乏权威的指引,在对违法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置方面,往往按照违法占用农用地的处罚标准,予以拆除或没收,这种状况一直到2014年10月才有所改变。2014年10月起开始实行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区分占用不同地类,明确了相应的处罚要求:“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对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应当转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理。”
准确把握《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内涵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对条款基本内容的理解
从七十六条的行文表述可以看出,该条第一款是对违法占地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实际包含4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明确了对违法占地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等两种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要承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的法律后果。违法占地,既包括违法占用农用地的情况,也包括违法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情况。
第二层含义:又可分为两种具体情况,一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二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该层含义明确了“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是作出“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行政处罚的前提。在法律后果上,区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种情形,分别给予“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罚款”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的处罚。
第三层含义:是关于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的行政处分后果,即违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层含义:是关于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的刑事责任后果,即违法占地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准确把握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要求
从《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内容看,对于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要根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对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作出拆除或没收的行政处罚。但是,对违法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形成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否可以拆除或没收,从《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行文表述看并没有予以明确。按照“法无规定不可为”的原则,对违法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形成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宜作出拆除或没收的处罚决定。这也是《规程》对此类情形在相关处罚要求方面要予以明确的目的所在。
其他相关问题
对条款中“地类”的把握。准确把握地类的内涵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前提和基础。有观点认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中的农用地,是指规划用途的农用地,而非现状用途的农用地。但从《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表述来看,无论是《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第六十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还是《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