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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及全套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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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隐蔽型有追索权 国内保理合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重要提示 请卖方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保理银行予以说明。 卖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保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负责人: 鉴于: ⒈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 ⒉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银行; ⒊保理银行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卖方和保理银行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银行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保理银行有权向卖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隐蔽型保理”是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买方,但保理银行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卖方通知买方的权利。 “保理融资”是指保理银行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保理融资分为折扣方式和比例预付方式,根据卖方选择保理融资方式的不同,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 “折扣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银行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 “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银行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卖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率×融资期限。 “保理融资余额”是指保理银行已预付、未受偿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对应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前述受偿包括买方支付应收账款、卖方因回购而退还或按本合同约定主动偿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 “保理融资额度”根据双方的约定,保理融资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循环额度是指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可以就多笔应收账款向保理银行申请保理融资,但保理融资余额不得超过保理融资额度。一次性额度是指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保理银行为卖方办理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融资额度。 “保理融资额度余额”循环保理融资额度项下,是指保理融资额度扣减保理融资余额后的金额;一次性保理融资额度项下,是指保理融资额度扣减保理银行已为卖方办理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后的金额。 “《交易合同》” 是指卖方以信用方式向买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签署的所有合同的总称,或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 “买方” 是指与卖方签署《交易合同》,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或承租资产的企事业单位。本合同项下的买方清单详见附表。 “卖方”是指与买方签署《交易合同》,出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的企事业单位。 “应收账款”是指保理银行受让的、卖方基于履行《交易合同》项下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的义务而对买方享有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权。 “应收账款金额”是指保理银行已受让的、买方根据《交易合同》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应向卖方支付的金额。卖方向保理银行转让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以保理银行出具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保理银行审核意见(适用于受让)》(以下简称:“《受让意见》”)中记载的金额为准。 “应收账款转让”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向保理银行转让应收账款及其相关权益的行为。 “应收账款转让日”,“应收账款受让日”,就保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而言,是指保理银行出具《受让意见》之日。 “应收账款到期日” 是指《交易合同》所规定的最晚付款日。如果买方在同一《交易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系分期履行的,则该《交易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按各期应收账款的最晚付款日分别计算。 “商业纠纷”是指买方拒收货物或商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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