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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权限盐津县文广旅局法定依据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条件该项目通过立项审批该项目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审查该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符合工程建设要求通过县级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初审申报材料风景名胜区选址审批申请表原件份立项批文收复印件份县级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初审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份县市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选址意见书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批(行政审批事项)
审批权限
盐津县文广旅局
法定依据
1.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2.《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申请条件
1.该项目通过立项审批;
2.该项目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3.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审查;
4.该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符合工程建设要求;
5.通过县级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初审。
申报材料
1.风景名胜区选址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立项批文(收复印件1份);
3.县级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初审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县、市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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