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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报告
认真对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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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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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及写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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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框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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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书的评价与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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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及写作背景
从哲学的角度看,本书是美国学者对法理学学科作出的最为精妙的贡献……德沃金行文睿智……本书在统一性和协调性方面引人注目。——《纽约时报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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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纳德·德沃金(1931—2013)出生于美国麻省沃塞斯特,著名哲学家、法学家。先后在牛津大学和哈佛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在耶鲁大学获得硕士学位。是公认的当代英美法学理论传统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当今世界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他展现了一种由政治自由主义指导的法理学,关注人类尊严与权利。代表作有《认真对待权利》《至上的美德》等。
在德沃金的法理学体系中,有四个主要的观点,它们构成了当代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批判并超越法律实证主义;第二,坚持认为法律理论依赖于政治与道德理论;第三,把法律理论根植于一种解释理论;第四,将平等的政治价值作为法律理论的核心部分。
《认真对待权利》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主要是由于其提出的问题回应了美国当时的时代主题。该书写作于20世纪60至70年代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越战的创伤和声势浩大的民权运动使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动乱不堪。黑人纷纷站起来向国家和社会主张平等的权利。1973年全球性的经济危机爆发,经济的衰退无形中带来了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这更加激化了社会矛盾。人们提出了尖锐而急迫的法律问题:认为越战违反良心的人们能否拒绝服兵役的义务?人们享有的权利究竟来自何处?在此背景下,针对什么是法律,法律的目的是什么,谁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遵守法律,在没有成文法依据、也没有先例的情况下法官如何审判案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德沃金发表了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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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框架分析
“德沃金的作品对主导20世纪英美法理学的两大概念——功利主义和法律实证主义——发起了正面袭击……德沃金的理论在法理学学者中间激起了惊涛骇浪。”——《时代》
首先,德沃金认为法律反映了一个社会的理性的政治道德,通过法律来实施基本的和宪法意义上的权利,使得法律具有正当性,带来法律服从的正当性。
该理论有三个前置条件:
1.一个符合规则的社会具有政治道德的某些理念,承认对于政府行为的道德限制
2.该社会对于政治道德的特定观点是理性的,对于同等情况同等对待
3.该社会相信它的所有成员生而平等 ,他们有权受到平等的关心和尊重。
德沃金认为,对于法律的尊重和对于道德的尊重并不存在紧张关系,法律既包括了法律规则,也包括了法律原则。而法律原则是建立在道德原则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法律在面对一个问题时可以考量道德因素。法律与其他强制性的规则和命令的区别在于权利的道德性,人们因权利而有了信赖法律的信心,法律因此获得了权威。
权利论
原则论
法理学的问题的核心是道德原则问题,而不是法律事实或战术问题。
——《认真对待权利》第一章P21
法律实证主义把法律看作规则的集合体,忽视了规则的动机,这种理论难免降低人们对于法律的特别尊重。承认法律既包括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才能解释我们对于法律的特别尊重。
在构建我们的法律原则以使其反映我们的道德原则的过程中,我们创造了权利。权利即是来源于政治道德原则的法律原则。权利保证了法律能够使政府对其行为负道德责任。
原则论主要来自于德沃金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律是规则的集合体,德沃金通过引入原则的概念对其进行批判。
法律实证主义有三个基本理念:
一是,法律是决定公共权力的惩罚或强制的一套特殊规则,法律规则有特定的与其内容无关的标准检验。哈特在奥斯丁的基础上区分了第一规则和第二规则,第一规则指的是规定社会成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则,第二规则规定了第一规则的制定、承认与修改,又可成为承认规则。二是,当法律不足的时候,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来弥补。三是,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则决定,而行使自由裁量权不是在实施一项法律权利。
原则论
德沃金认为,在法律争论的场合,尤其是疑难案件的处理上,发挥作用大多是法律原则。规则在适用时,只有完全有效和完全无效两种区别。两条规则如果冲突,则只能是其中一条有效。当两条原则相互交叉时,并不会当然无效,而是对结果的影响大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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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证主义认为原则是法外的,当一个案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则可供采信的时候,法官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去裁决,这一自由裁量相当于一件新的立法。强的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的决定不受权威机关为他确定的准则的约束。对于这个问题,德沃金说:“自由裁量权,恰如面包圈中间的那个洞,如果没有周围一圈的限制,它只是一片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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