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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060101120 行政许可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 ....docVIP

3703060101120 行政许可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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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MERGEFORMAT PAGE \* MERGEFORMAT 39 3703060101120 行政许可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审批 业务手册 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 周村区大队发布 2016-08-01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审批业务手册 目 录 一、前言……………………………………………………3 二、审批要素………………………………………………4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审批对象………………………………………………4 (四)审批依据………………………………………………4 (五)审批条件………………………………………………5 (六)审查材料………………………………………………5 (七)审批证件………………………………………………7 (八)审批时限………………………………………………7 (九)审批收费………………………………………………7 (十)审批咨询………………………………………………7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7 1.接收…………………………………………………… 7 2、登记……………………………………………………7 3、编号……………………………………………………8 受理……………………………………………………8 (三)审查……………………………………………………8 审批决定…………………………………………………8 决定书送达………………………………………………9 审批流程图………………………………………………9 见模板1 (七)决定公开…………………………………………………9 (八)归档………………………………………………………9 四、投诉举报……………………………………………………9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9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9 (三)投诉举报的渠道…………………………………………9 表单及文书……………………………………………… 10 模板1 六、有关说明………………………………………………… 10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山东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及文书等。 二、审批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审批 编 码:3703060101120 实施机构。 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周村区大队 审批对象。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 2、网吧、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洗浴、健身,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酒吧、咖啡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 (四)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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