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2018.04.04龙岗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更新项目及周边公共设施管理 ....DOCXVIP

2018.04.04龙岗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更新项目及周边公共设施管理 ....DOCX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四篇-城市更新各区规定 (七)监督管理 龙岗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更新项目内及周边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龙岗区城市更新项目内及周边公共设施建设的步伐,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资龙岗区城市更新项目内及周边公共设施项目,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年的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于应由本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城市更新项目内及周边市政道路、学校、医院、文体、公园、养老院和公共交通(含二层连廊、风雨连廊等附属设施)等独立占地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以及河道整治及相关水利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为“公共设施”),区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由区政府按规定程序确定项目投资人,投资人自行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组织工程建设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业主单位。政府按协议约定给予投资人适当的补贴。 投资人扣除政府补贴额后的投资可按照相关规定列入该城市更新项目的开发成本。 第三条 公共设施的产权属政府所有,由区政府指定设施使用单位行使建设期间的业主单位权利,履行业主单位义务。项目建设期间,业主单位为以下区各职能部门或辖区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学校的业主单位为区教育部门,医院为区卫计部门,养老院为区民政部门,公园按照管理权限为区城管部门或街道办,文体设施按照管理权限为区文体部门或街道办,河道整治及相关水利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按照管理权限为区环水部门或街道办,除另有规定外,市政道路、公交首末站及其它设施的业主单位为街道办,由街道办统一管理并在建成后向相关管理职能部门移交。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政府物业管理办法》(深龙府〔2015〕48号),公共设施项目建成后,需办理产权登记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四条 区城市更新部门是全区城市更新项目内及周边公共设施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主要协助业主单位确定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人,配合业主单位协调推动投资人开展公共设施建设。 业主单位负责与投资人签订各阶段监管协议,发放建设单位确认书,向投资人提出公共设施项目设计和使用要求,并对提交的设计方案和标准提出意见,参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重大决策,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协助投资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手续,代表政府接收和管理建成后的公共设施,协助投资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等相关工作。 公共设施项目所在辖区街道办负责协助投资人解决在项目建设过程的相关问题,依法开展项目用地的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等相关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代表政府接收和管理建成后的公交首末站、市政道路、桥梁和交通安全设施等工作。 发改、财政、审计、规划国土、环保水务、交通运输、住房建设、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建设管理规定,并联审批,加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手续,依法开展相关监督工作。 投资人与业主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意见分歧的,可由区城市更新部门先行协调,再报分管区领导主持召开的城市更新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区城市更新工作会议”)审议。 第五条 公共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投资人投入,投资人应与业主单位共同设立项目建设资金监管专户,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建设资金须全部经专户支出。 投资人须将公共设施项目所涉及合同,于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报业主单位及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备案。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六条 根据上层次法定规划,有意向的城市更新项目投资人可向项目辖区街道办提出投资建设城市更新项目内及周边公共设施项目的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城市更新项目的基本情况,与之配套的周边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计划、投资匡算、用地的获取、房屋征收方案、建设资金筹措方案以及需解决的其它问题等内容。 街道办应对申报公共设施项目的实施可行性、存在问题及对存在多个意向投资人的选择建议等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区城市更新部门。 第七条 区城市更新部门应与投资人就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总投资匡算、用地的获取、房屋征收方案、资金筹措方案、前期和施工阶段完成时限及其它有关责任等达成初步意见。 第八条 区城市更新部门统一向发改、规划国土、交通运输、业主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经综合协调后提出意见,报区城市更新工作会议审定。区城市更新工作会议审定后,由区发改局按程序办理立项审批。 第三章 项目前期工作监管 第九条 根据区城市更新工作会议的决定,业主单位与投资人签订项目前期工作监管协议。业主单位、投资人及银行签订项目建设资

文档评论(0)

189****031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