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考核工作的通知 - 东南大学人事处.pdfVIP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考核工作的通知 - 东南大学人事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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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 大 学 人 事 处 校人字 〔2014〕12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建设一 支高层次、国际化的人才队伍,实施人才强校的战略目标,学校在 2008 年出台了《东南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校通知[2008]47 号),资助了一大批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研修, 成效显著,为高水平研究型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供了人才支持。 近年来,随着学校各项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广大教职 员工的待遇收入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按照原有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 国管理规定和考核模式,其公派出国期间保留的国家公派工资在个人 收入中明显偏低,直接影响了青年骨干教师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的积极 性,制约了我校高水平、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因此,经学校 2014 年5 月 19 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进一步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公派 出国考核工作,要求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须由院系和学校对其公派出 国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人员,学校补发出国 期间停发的校内岗位津贴,其中70%直接补发给个人,30%仍按学校 现有规定打包补发给所在单位,经统筹管理后发放。具体实施内容如 下: 一、实施对象 列入东南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培养计划且在2014 年5 月 19 日以后经学校同意派出的公派出国离境人员。个人联系,对方资 助的单位公派出国人员不在此实施范围内;2014 年5 月19 日以前公 派出国离境人员(包括现在仍在国外公派留学的人员)仍按《东南大 学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和《东南大学教职工出 国(境)有关规定》文件规定执行。 二、派出管理和考核办法 1、列入东南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培养计划的出国人员, 若属国家公派或省公派人员,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江苏省签订《资 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若属单位公派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东南大学资 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事宜。按照国家的 “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工作要求,违约人员须向国家或学校退还 已支付的公派出国费用,若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已领取出国期间的校 内岗位津贴,但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因个人原因以辞职辞退、调 动、开除等方式离开东南大学的,须退还出国期间的校内岗位津贴。 2 、国家公派和省公派出国(境)人员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 行总结汇报,接受考核,又要按照学校的有关程序接受学院和学校的 相关考核工作。 3、所有列入东南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培养计划的国家公 派、省公派、学校的校际交流和自筹经费项目派出的公派出国留学人 员回国后均须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公派出国考核工作。要求派出人 员回国后一个月内,填写《东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考核表》,并 附详细的海外学术研修总结报告,同时以报告会的形式向全院系教师 汇报学习成果,由院系组织专家考核,考核结果填入《东南大学公派 出国留学人员考核表》,上报学校人事处,经学校审批后存入个人档 案。 4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的,学校补发出国 期间停发的校内岗位津贴,其中70%直接补发给个人,30%仍按学校 现有规定打包补发给所在单位,经统筹管理后发放。 三、其他有关事项 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的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现有《东南大学青年 骨干教师公派出国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和《东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 有关规定》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东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考核表》 2014 年6 月11 日 主题词: 青年骨干教师 公派出国 考核 待遇 抄报: 抄送: 东南大学人事处 2014 年6 月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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