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控...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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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控制吸烟条例 为贯彻落实2010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控制和减少烟草烟雾对广大学生和教职工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校园卫生环境,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 学院成立以分管卫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院办、学生处、教务处、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各系党支部书记、院团委、教支服务中心、实训中心、体卫部负责人为组员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条例实施和倡导学院控烟活动。 第二条 控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设定学院禁止吸烟区域,在禁烟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开设监管部门电话; (二)在禁烟区域内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三)定期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和控烟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定期开展控烟检查工作; (五)对在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者,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 第三条 下列场所为禁止吸烟区域 (一)学院所有学生宿舍楼(包括宿舍内、阳台、走廊、盥洗间等); (二)校园内教学楼、实训楼、实验楼、图书馆、餐厅、体育馆、院保健站、商店等场所; (三)校园内或宿舍区室外临时进行集体活动的区域。 第四条 违禁处理办法 (一)学院教职工(包括外聘员工)违反本条例第三条被举报者:第一次,给予劝阻并口头警告;第二次,通知其所在部门领导,加强教育及监督。被发现举报三次及以上者,取消其当年年终评优资格,其所在部门也取消先进集体评比资格。对外聘员工多次吸烟被举报且情节严重者,终止聘用。 (二)学院高职学生违反本条例第三条被举报者:一次被发现予以批评教育并扣除操行分30分;二次被发现扣除操行学分50分并予以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被发现予以严重警告处分(操行分主要指住宿学生,非住宿学生除操行分外同上)。若引起安全事故,除学院校纪处分外,其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外来施工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条被举报者,给予劝阻并口头警告,通知其单位领导加强教育及监督。三次违反者,学院有关部门应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离开校园。 (四)电大分校、成教学院、社区学院学生以及其他临时进入校园办事违反本条例第三条被举报者,应予以制止,不听劝告者,令其离校。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控烟学生志愿者队伍,组织“禁烟卫士”在校内巡逻、检查。 学院师生有义务在禁烟场所劝阻吸烟者,有权向学院监管部门举报,且应保留相关证据。监管部门应对举报人身份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第七条 控烟工作当作为学院先进个人(包括学生和教工)、先进集体评比的内容之一。其标准由相关主管部门如院办、党委宣传部、学生处等共同制定。 第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三条,不听劝阻且扰乱学院正常秩序,或阻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吸烟者,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构成犯罪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条例自2010年5月起实行,其解释权属学院控烟领导小组。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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