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店镇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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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本) 项 目 名 称:灵台县独店镇日处理量100立方米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盖章): 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编制日期:2018年6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PAGE \* MERGEFORMAT PAGE \* MERGEFORMAT 10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灵台县独店镇日处理量100立方米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姚安庆 联系人 董永强 通讯地址 灵台县东大街4号 联系电话传 真 — 邮政编码 744400 建设地点 灵台县西屯镇 立项审 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952 绿地面积 (平方米) 884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D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总投资 (万元) 124.55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33.1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6.57% 评价经费 (万元) — 投产日期 2019年6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 随着独店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生产生活废水排放量的逐年增加,加之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环境脏、乱、差成因复杂等诸多因素,造成农村环境严重污染,直接影响和威胁着项目区及周边广大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和生态健康,制约当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的局限和经济条件体制的制约,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加之缺乏有效的环保公共服务投资、融资机制和政策,村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处于落后状态,村落有些地方成为污染治理的盲区和死角。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环境恶性循环。 污水处理和排水工程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水质污染,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增强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提高生活水平的标志。本工程的建设可以有效解决独店镇的废水污染问题,提高独店镇的生活环境指数;同时积极响应国家加强环保意识的方针政策,对改善地方区域环境,美化城市,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综上所述,建设独店镇污水处理设施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以及其它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三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6、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中“其它”,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灵台县独店镇日处理量100立方米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本着“科学、公正、客观”的态度,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资料。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为该项目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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