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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接触性”执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外来人口的频繁流动等因素,致使无证流动摊贩和店铺跨门占道经营等问题屡禁不止,成了群众投诉的热点、社会反映的焦点,同时也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特别是流动摊贩往往挤街占道,在城市道中随意摆设摊点或走街串巷,而且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活动,容易产生安全问题。他们活动范围大、流动性强,构成人员也十分复杂,所以在执法中,流动摊贩情绪激动,出现抵抗执法、逃避执法等情况较多,为此,非接触性执法的推行,能够很好的避免对抗事件的发生,让执法队员可以更好地开展工作,取证调查后,再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为了攻克这个难点,执法队的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在前期的日常巡查、管理中,加入信息排摸环节,定向搜集商家、摊贩信息。执法队员表示:“这次我们主要对发现的无证摊贩和涉及不规范经营的商家进行信息登记,包括对姓名、身份、住址等内容的采集,一方面起到震慑教育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以后的执法打好基础。由于综合行政处罚内容针对当事人的特点,以往在执法过程中,会出现处罚不能落地等问题,也使执法相对人抱有侥幸心理。”
推进执法取证程序化。坚持实事求是,以证据适用为重点,转变执法方式,提高非接触性执法办案透明度、严肃性,实现现场执法与非接触性执法相辅相成。一是注重现场取证和技术手段“双轮驱动”:执法人员从注重现场取证转变为以信息技术手段为主,依法收集影像数据,准确还原当事人违法事实和现场情况。二是注重笔录、影像和音像“三管齐下”:按最高院相关要求,明确证据制作,除常规信息外,随附原声文字记录,视频影像应清晰反映、完整入镜;目前慈溪市执法可视化数据库,累计存档视频已超过1万份。三是注重立案、调查、告知、执行“四步到位”:在立案环节,通过相关监控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截取影像资料;在调查环节,及时收集群众证人证言,并进一步收集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必要时到其他行政机关查询相关行政许可、登记等资料,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告知环节,及时对证据收集制作的合法性、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法制审核;在执行环节,按规定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整合办案询问场所视频资源,确保全程跟踪,实现可回溯管理。
非接触,不是不接触;在这个前提下的执法,也不是乱执法,或者是不执法。恰恰相反,非接触性执法理念的提出,正是体现了综合行政执法人,在学法、守法、用法问题上的意识觉醒。
案例一:海曙区蓝天路小吃店“扣分制管理”执法案
海曙区通过执法队员上门提醒工作、累计处罚扣分来规范市容秩序,队员与执法对象“零接触”有效化解了纠正难、易返潮、执法现场冲突多的跨门占道经营难题,遏制了违法时间随机、捕捉证据难的行为。
2015年5月5日,执法人员巡查至蓝天路,发现海曙拙味小吃店将桌椅放置店面门前的城市道路上占道经营,当即向店家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附上《“扣分制”温馨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扣了第1分。5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发现占道经营,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再次附上《“扣分制”温馨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扣了第2分。5月31日,店主李某抱着侥幸心理,再次将桌椅摆到了路面上经营。执法队员当即送达了第三份《“扣分制”温馨通知书》,并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李某做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江北区绿地案
今年3月1日中午,江北区城管执法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环城北路日湖中心对面的绿地内有一辆白色轿车违停,对绿地造成了破坏,违反了《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周边走访后未能找到当事人后,执法队员在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由物业工作人员和绿地养护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之后开具了协助调查通知书,并将通知书留置于车辆前挡。
在整个现场执法的过程中,执法队员都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在完成了初步调查处理的现场证据后,接下来要对当事人做进一步的调查以及立案查处了。
因为可能会出现当事人因为某些意外情况没有看到协助调查通知书。执法队员联系了公安警务室,调取了车辆信息以及车主身份信息,然后用电话通知、短信推送的方式要求他来接受调查处理。
3月1日下午,绿地管理部门出具了有关绿地性质的确认函。3月6日在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下,江北城管以涉嫌损害城市绿地为由正式立案,在进一步调查的过程中,虽然执法队员多次电话通知短信推送要求当事人来接受调查处理,要求当事人提供邮寄文书地址,但当事人始终不露面,不配合,于是执法队员再次联系公安警务室,获取当事人的地址,3月27日、4月4日城管以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立案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4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次日直接送达当事人车主的办公单位,在强大的证据面前,当事人于当日缴纳了罚款。目前江北城管已办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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