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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学习课件第十章医院药事管理.ppt
* * 《药事法》(The Pharmaceutical Affairs Law); 《药物不良反应解除、研究开发推广及产品审评机构法》 (The Law of the Organization for Drug ADR Relief, RD Promotion and Product Review); 《毒剧药控制法》(Poisonous and Deleterious Substances Control Law); 《输血供应控制法案》(Bleeding and Blood Donor Supply Service Control Law); 《药师法》(Pharmacists Law) 药事管理法律体系-日本 医院药事管理 定义 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药剂科 医院药事管理定义 以服务患者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包括药学部门管理和临床用药管理。其内容涵盖法律的、行政的、技术的和经济的管理内容。 相关法律法规 根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国人大制定) 。 规定了医院药品供应部门。 医院药品采购验收、保管条件及处方调配的原则。 规定了假药、劣药的定义。 相关法律法规 法规(国务院制定)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院成立药事和药物治疗学管理委员会。 药学部门的人员和工作内容。 开展临床药学 医院制剂生产及药品供应管理。 医院药事和药物治疗学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 委员:医疗机构医疗业务主管负责人 副主任委员:药剂科(药学部)负责人、医务部门 委 员:药学、临床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医院药事和药物治疗学管理委员会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 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审核本机构拟购药品的品种、规格、机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 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 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工作的评审工作; 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 效和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的意见; 组织检查毒、麻、精、放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界定麻醉、精神药品的范围。 明确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部门。 明确医生的相关处方权限。 规定相关药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及报废方法。 处方管理办法 八章 六十三条 两个附件 总则 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临床诊断 处方权的获得 进修医师 处方的开具 品种 名称剂量 电子处方 处方的调剂 调剂权限 调剂责任 监督管理 处方点评制度 处方权限制 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 医师 药学人员 附则 处方标准 评价表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两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注射剂型(含水针剂与粉针剂等及各种剂量规格)和口服剂型(含片剂、胶囊剂等及各种剂量规格,控释片、缓释片等)只准各选择2个品规。 特殊诊疗需要的药品 因特殊诊疗需要可选用除注射剂和口服两种剂型以外的其他剂型,如适用于婴幼儿的剂型、眼科用的滴眼剂等列入“目录”。 剂量规格:注射剂和口服两种剂型除常规成人外,因特殊诊疗需求,可遴选其他剂量规格,如适用于婴幼儿的剂量列入“目录”。 申请批准程序:由科室提出,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列入处方集和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要保存完整记录。 处方调剂 药师调剂处方必须取得调剂资格,即要符合以下三条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三十条规定:“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第三十一条规定:“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处方调剂 第三十六条:药师经审核处方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医疗机构药剂科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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