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高频必背考点.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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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PAGE1页 /共NUMPAGES12页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必背考点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P1-7) 一、各部门法包括的单行法——行政法包括的单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P2 二、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制定机关-P3-5 行政法规—《XX条例》—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人大及常委会)和地方政府规章(人民政府)的制定层级包括省一级和设区的市(有内容限制) 三、法的效力层级的比较(P5-6) (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即适用,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的,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四、备案——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要报国务院备案。-P6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P7-9) 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合法、名称、住址、组织机构、资金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P7 二、分类及成立时间(企业法人从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之日成立)。-P8 三、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委托代理人-P9 四、项目经理部非法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P9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P10-15) 一、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P11 二、委托代理行为终止的五种情形——P12,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不终止。 三、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自始无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和效力(待定)-P13 四、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效力——多考案例,第一,注意判断构成合同代理;第二,记住表见代理效力。-P14 五、不当或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15 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P16-19) 一、物权的种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P16)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注: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时发生权属变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条件为:(1)书面合同,不逾期;(2)变更登记;(3)房地一起动。-P17 三、地役权(概念多考案例)——需役地和供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地役权不消灭。-P18 四、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变动,但地役权变动和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不需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与合同效力无关;拒绝登记承担违约责任。-P18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P20-21)—注意对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四种债的发生原因区分。 2Z2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P22-29) 一、专利权保护期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P23 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P24 三、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属于受托人。-P25 2Z2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P30-34) 一、担保方式——保证(只能第三人)、抵押和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留置和定金(只能是债务人)。-P30 三、担保合同——担保人与债权人书面形式订立;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P30 四、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约定从约定;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P31 五、不可以担任保证人主体——1、国家机关(国务院批准例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相对禁止)、职能部门(绝对禁止)。-P31 六、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变化,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债务人变化(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有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P31 七、不得抵押的财产及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协议起诉;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就价款受偿。价款超过部分归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P32-P33 八、质押——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包括——P33) 九、留置——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P34 十、定金——1、定金罚则;2、书面形式约定;3、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4、20%。-P34 2Z2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P36-P39) 一、建设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范围——P36-P38 2Z2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P41-P42) 一、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行政拘留;……其他等。-P42 二、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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