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3小时搞定基础先修(上)-民法张翔-厚大法考.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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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赛季厚大民法先修-张翔篇 厚大法考 2018 赛季厚大法考民法先修 作者 :厚大民法独家授课老师张翔 微博 :@张翔民法 讲义对应直播 :一直播 ID 第一部分 民法理论卷1 一、从合著到独著1-2 二、取消了“背景知识”与 “司法考试考察点”的分割2-3. 三、增加了一系列新的内容3-5 第二部 真题卷5 1.真题卷5-6 一、民法理论卷 一、从合著到独著 1、合著的优势 1 ()在一本书中,放置每个人的 “精华部分”: 2 ()读者可以在在一本书中——领会两个人的思路。 2、不足之处:衔接问题 1 ()教师对于知识的 “体系性讲述”——都有自己的独特步骤——具有个性: 【例1】 ①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死者没有权利能力——受不受保护?—— “两种情形、两种顺序”:  两种情形:侵害致死;死后侵害  两种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 性质:基于自己的权利索赔——赔偿金不是遗产 ②死者近亲属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两种情形 第一,自己的—— “两种情形、两种顺序” 第二,继承来的——条件:  侵害发生后,人并未死亡——与 “两种情形、两种顺序”相区分  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直接继承 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有条件继承 (书面同意赔偿;起诉)  性质:基于继承死者的请求权索赔——赔偿金是遗产 没有讲到 “两种情形、两种顺位”,直接讲 “自己的、继承的”,就会出现知识漏洞。 1 2018赛季厚大民法先修-张翔篇 厚大法考 【例2】 ①无因管理  弄坏了,没有故意、重大过失,不赔;必要费用可以要  “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 适用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保护一切学雷锋”: ②占有—— “善意占有”和 “恶意占有”的区分意义:  善意占有:弄坏了不要赔;支出必要费用可以要  恶意占有:弄坏了要赔;支出必要费用不能要 ③拾得遗失物,想还——恶意占有,还是无因管理?  适用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保护一切学雷锋”  弄坏了,没有故意、重大过失,不赔;必要费用可以要 —— 《民法总则》颁布后,我们的体系安排,依然将 “无因管理”置于 《民法总则》之中,位于 《物权法》 之前的原因。 (2)合著的教材,要完美衔接——条件:彼此熟悉对方的体系思路 3、2018年——各自独著——不协调的问题将会消除。 二、取消了 “背景知识”与 “司法考试考察点”的分割 1、2017年版 “理论卷”,每一讲的结构是: 一、“背景知识”。涉及问题的概念、基本原理; 二、“司法考试考察点”。即进入考点的讲述。 2、好处: “考点”与 “理解考点所需要的知识”泾渭分明,进而突出考点的内容 3、不足之处:两者人为分开,生硬而不自然,不符合学生通常具备的“由知识自然过渡到考点”的认知规 律。 例如:关于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问题 ①在 “背景知识”与 “司法考试考察点”的分割体系下 ——属于 “背景知识” ——各法律行为的概念在 “背景知识”部分讲述 ——各自考点则置于 “司法考试考察点” ——请大家感受——比如:“双方法律行为”: ——概念:需要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方能成立的法律行为——背景知识中 (P51) ——间隔了: (背景知识)多方行为、诺成行为、实践行为、双务行为、单务行为、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 ——考点:何谓合意——司法考试考察点中 (P53) (司法考试考察点)什么是意思表示。 ②取消 “背景知识”与 “司法考试考察点”的分割后:①概念。。。。;②何谓合意。。。。 再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之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①在 “背景知识”与 “司法考试考察点”的分割结构下—— “背景知识”中写不写概念? ——不写——不完整 (考过的) ——写——说不清 (没有讲到 “物权的变动”) ——当时的处理——写——看不懂的不管——讲课:先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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