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解读.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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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快递安全 第三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加强生产安全和应急管理。 第三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章? 快递安全 第三十二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2012年4月,省邮政管理局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收寄环节药品安全验视工作的通知》(粤邮管联〔2012〕2号),配合开展全国范围的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的专项行动。 2012年5月,深圳市公安局侦破的特大贩卖高仿真枪支案,就属于网络销售行为,购枪者通过QQ向李某购买高仿真枪支或配件,李某通过鑫鹏中通公司将货物寄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安全。 有关行政处罚案由 1.超业务范围经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十一条) 第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服务能力审核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超地域范围经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服务能力审核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委托未经许可企业经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4.超许可范围委托经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款、第四十二条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寄递服务信息(《邮政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6.从业人员违法提供用户使用寄递服务信息(《邮政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四十八条) 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7.未按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暂停快递业务经营活动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向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以加盟方式开展快递业务经营的,被加盟人、加盟人应当分别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8.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未按规定报告(《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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