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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点:
单位地址: 检查时间: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符合要求
责令改正
行政处罚
1
*安全机构设置及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
≥300从业人员
≥2人专职或机构
《条例》17、51
≥50从业人员
≥1人专职
≤50从业人员
≥1人兼职
2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主要负责人的履行职责
情况
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17
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投入有计划和有效实施。
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参与检查的记录。
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有定期向职代会及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情况,接受监督。
《条例》14
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项。
《条例》5
3
*安全生产
检查情况
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条例》13、18
按规定开展检查、反馈及整改,有检查记录台帐。
《条例》14、18
4
*安全教育
培训
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条例》15
《条例》19、51
《安全生产法》22、82.3
《安全生产法》21、82.3
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专(兼)安全管理人员任职前应培训并考核合格。
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应告知从业人员其作业场所、岗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并有双方签名。
5
建没项目“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24
6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条例》15
有奖惩执行情况记录。
注:“*”为必查项。续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符合
要求
责令
改正
行政
处罚
7
发包、租赁的安全管理
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安全生产法》41、86
《条例》26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给个人、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8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有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条例》15
安全设备有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并由有关
人员签字。
《安全生产法》29
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安全标志登记,有检
测报告。
《安全生产法》30
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禁止使用危
及安全生产的设备。
《安全生产法》31
9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管理
有劳防用品配备标准和管理制度及记录台帐。
《条例》15
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37;《条例》27
有无其他物品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条例》27
10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条例》15
对爆破、大件吊装等危险作业有明确安全要求。
《条例》28、54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签有安全协议。
《安全生产法》40
11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条例》13
《安全生产法》23、82.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2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有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17、70、73;
《条例》15
能及时、如实上报事故。
有伤亡事故台帐记录。
13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有无台账记录。
《条例》14、51
事故调查和处理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
14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有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备案
《条例》44
有无每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并有记录
15
其他
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及处罚依据
符合要求
责令整改
行政处罚
1
安全管理制度
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上墙。
《安全生产法》17、85.1;
《省条例》13、14、15、51
2
*安全
教育
培训
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条例》17、19、43、44
从业人员上岗前经教育培训合格,了解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告知从业人员其作业场所、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21、36、82.3
3
劳防
用品
从业人员是否按标准配备合格劳防用品并正确使用。
《安全生产法》37、83.7
《条例》27
4
工艺、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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