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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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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 2016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一、发展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重点,创新管理体制,探索发展模式,完善保障机制。经过3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县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普及水平。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机制。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扩大随班就读和设立普通学校特教班,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完善特殊教育学校配套设施。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两头延伸,增加残疾儿童少年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机会。   2.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办学条件。县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3年内达到每年6000元。建立健全覆盖特殊教育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统筹教育专项资金,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建设项目。   3.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认真执行编制标准、规范编制管理,及时补充亟需的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   4.推进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贯彻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等课程标准,根据我县实际开发地方课程。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推广“医教结合”实验。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检测评价体系。   二、主要措施   (一)促进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1.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 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改造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试点设立适合残疾学生集中随班就读的小学和初中,逐步建立和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加强工作指导和管理,形成有序的随班就读模式。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支持县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重点扶持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为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多措并举解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问题。由县教育、残联、卫生等部门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针对我县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宣传发动,帮助他们接受合适的教育。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对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整合教育、卫生、残联、社区等各方资源,为他们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资助。   2.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第二期学前3年行动计划。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举办学前特殊教育,设立学前特教部(班)。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对学前残疾儿童实施合适的教育、保育、康复。   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中职校招收残疾学生。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中职校的部分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提供更多选择。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制定落实时间表,确保县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3年内达到每年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3.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发展经费。在积极争取上级特殊教育经费的同时,严格统筹相关教育资金,促进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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